第37章 我之節烈觀 (2)
第37章 我之節烈觀 (2)
二問多妻主義的男子,有無表彰節烈的資格?替以前的道德家說話,一定是理應表彰。因為凡是男子,便有點與眾不同,社會上只配有他的意思;一面又靠著陰陽內外的古典,在女子面前逞能。然而一到現在,人類的眼裡不免見到光明,曉得陰陽內外之說荒謬絕倫;就令如此,也證不出陽比陰尊貴、外比內崇高的道理。況且社會國家,又非單是男子造成,所以只好相信真理,說是一律平等。既然平等,男女便都有一律應守的契約,男子絕不能將自己不守的事,向女子特別要求。若是買賣欺騙貢獻的婚姻,則要求生時的貞操,尚且毫無理由,何況多妻主義的男子來以上,疑問和解答都完了。理由如此支離,何以直到現今,居然還能存在?要對付這問題,須先看節烈這事,何以發生、何以通行、何以不生改革的緣故。
古代的社會,女子多當做男人的物品,或殺或吃,都無不可;男人死後,和他喜歡的寶貝、日用的兵器一同殉葬,更無不可。後來殉葬的風氣漸漸改了,守節便也漸漸發生。但大抵因為寡婦是鬼妻,亡魂跟著,所以無人敢娶,並非要她不事二夫。這樣風俗,現在的蠻人社會裡還有。中國太古的情形,現在已無從詳考。但看周末雖有殉葬,並非專用女人,嫁否也任便,並無什麼裁製,便可知道脫離了這宗習俗為日已久。由漢至唐也並沒有鼓吹節烈。直到宋朝,那一班「業儒」的才說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的話,看見歷史上「重適」兩個字,便大驚小怪起來。出於真心,還是故意,現在卻無從推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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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時也正是「人心日下,國將不國」的時候,全國士民多不像樣,或者「業儒」的人,想借女人守節的話來鞭策男子,也不一定。但旁敲側擊,方法本嫌鬼祟,其意也太難分明,後來因此多了幾個節婦雖未可知,然而吏民將卒,卻仍然無所感動。於是「開化最早,道德第一」的中國終于歸了「長生天氣力里大福蔭護助里」的什麼「薛禪皇帝,完澤篤皇帝,曲律皇帝」 了。此後皇帝換過了幾家,守節思想倒反發達。皇帝要臣子盡忠,男人便愈要女人守節。到了清朝,儒者真是愈加利害。看見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話,也不免勃然大怒道,「這是什麼事!你竟不為尊者諱,這還了得!」假使這唐人還活著,一定要斥革功名,「以正人心而端風俗」了。
國民將到被征服的地位,守節盛了;烈女也從此著重。因為女子既是男子所有,自己死了,不該嫁人,自己活著,自然更不許被奪。然而自己是被征服的國民,沒有力量保護,沒有勇氣反抗了,只好別出心裁,鼓吹女人自殺。或者妻女極多的闊人,婢妾成行的富翁,亂離時候照顧不到,一遇「逆兵」(或是「天兵」)就無法可想,只得救了自己,請別人都做烈女。變成烈女,「逆兵」便不要了。他便待事定以後,慢慢回來稱讚幾句;好在男子再娶又是天經地義,別討女人,便都完事。因此世上遂有了「雙烈合傳」 「七姬墓誌」,甚而至於錢謙益的集中,也 布滿了「趙節婦」「錢烈女」的傳記和歌頌。
只有自己不顧別人的民情,又是女應守節男子卻可多妻的社會,造出如此畸形道德,而且日見精密苛酷,本也毫不足怪。但主張的是男子,上當的是女子,女子本身,何以毫無異言呢?原來「婦者服也」,理應服事於人。教育固可不必,連開口也都犯法。她的精神,也同她體質一樣,成了畸形,所以對於這畸形道德,實在無甚意見;就令有了異議,也沒有發表的機會。做幾首「閨中望月」「園裡看花」的詩,尚且怕男子罵她懷春,何況竟敢破壞這「天地間的正氣」?只有說部書上,記載過幾個女人,因為境遇上不願守節,據做書的人說:可是她再嫁以後,便被前夫的鬼捉去,落了地獄;或者世人個個唾罵,做了乞丐,也竟求乞無門,終於慘苦不堪而死了!
如此情形,女子便非「服也」不可。然而男子一面,何以也不主張真理,只是一味敷衍呢?漢朝以後,言論的機關,都被「業儒」的壟斷了。宋元以來,尤其利害。我們幾乎看不見一部非業儒的書,聽不到一句非士人的話。除了和尚道士,奉旨可以說話的以外,其餘「異端」的聲音,絕不能出他臥房一步。況且世人大抵受了「儒者柔也」 的影響,不述而作,最為犯忌 。即使有人見到,也不肯用性命來換真理。即如失節一事,豈不知道必須男女兩性才能實現,他卻專責女性;至於破人節操的男子,以及造成不烈的暴徒,便都含糊過去。男子究竟較女性難惹,懲罰也比表彰為難。其間雖有過幾個男人,實覺於心不安,說些室女不應守志殉死的平和話, 可是社會不聽;再說下去,便要不容,與失節的女人一樣看待。他便也只好變了「柔也」,不再開口了。所以節烈這事,到現在不生變革。
(此時,我應聲明:現在鼓吹節烈派的裡面,我頗有知道的人。敢說確有好人在內,居心也好,可是救世的方法是不對,要向西走了北了。但也不能因為他是好人,便竟能從正西直走到北。所以我又願他迴轉身來。)
其次還有疑問:
節烈難麼?答道,很難。男子都知道極難,所以要表彰它。社會的公意,向來以為貞淫與否,全在女性。男子雖然誘惑了女人,卻不負責任。譬如甲男引誘乙女,乙女不允,便是貞節,死了,便是烈;甲男並無惡名,社會可算淳古。倘若乙女允了,便是失節;甲男也無惡名,可是世風被乙女敗壞了!別的事情,也是如此。所以歷史上亡國敗家的原因,每每歸咎女子。糊糊塗塗地代擔全體的罪惡,已經三千多年了。男子既然不負責任,又不能自己反省,自然放心誘惑;文人著作,反將他傳為美談。所以女子身旁,幾乎布滿了危險,除卻她自己的父兄丈夫以外,便都帶點誘惑的鬼氣。所以我說很難。
節烈苦麼?答道,很苦。男子都知道很苦,所以要表彰它。凡人都想活;烈是必死,不必說了。節婦還要活著。精神上的慘苦,也姑且弗論。單是生活一層,已是大宗的痛楚。假使女子生計已能獨立,社會也知道互助,一人還可勉強生存。不幸中國情形,卻正相反。所以有錢尚可,貧人便只能餓死。直到餓死以後,間或得了旌表,還要寫入志書。所以各府各縣誌書傳記類的末尾,也總有幾卷「烈女」。一行一人,或是一行兩人,趙錢孫李,可是從來無人翻讀。就是一生崇拜節烈的道德大家,若問他貴縣誌書里烈女門的前十名是誰?也怕不能說出。其實她是生前死後,竟與社會漠不相關的。所以我說很苦。
照這樣說,不節烈便不苦麼?答道,也很苦。社會公意,不節烈的女人,既然是下品,她在這社會裡,是容不住的。社會上多數古人模模糊糊傳下來的道理,實在無理可講,能用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死不合意的人。這一類無主名無意識的殺人團里, 古來不曉得死了多少人物;節烈的女子,也就死在這裡。不過她死後間有一回表彰,寫入志書。不節烈的人,便生前也要受隨便什麼人的唾罵,無主名的虐待。所以我說也很苦。
女子自己願意節烈麼?答道,不願。人類總有一種理想,一種希望,雖然高下不同,必須有個意義。自他兩利固好,至少也得有益本身。節烈很難很苦,既不利人又不利己,說是本人願意,實在不合人情。所以假如遇著少年女人,誠心祝讚她將來節烈,一定發怒;或者還要受她父兄丈夫的尊拳。然而這規矩仍舊牢不可破,便是被這歷史和數目的力量擠著。可是無論何人都怕這節烈,怕它竟釘到自己和親骨肉的身上。所以我說不願。
我依據以上的事實和理由,要斷定節烈這事是極難、極苦、不願身受、然而不利自他、無益社會國家、於人生將來又毫無意義的行為,現在已經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
臨了還有一層疑問:
節烈這事,現代既然失了存在的生命和價值,節烈的女人,豈非白苦一番麼?可以答他說:還有哀悼的價值。她們是可憐人,不幸上了歷史和數目的無意識的圈套,做了無主名的犧牲。可以開一個追悼大會。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自己和別人,都純潔聰明勇猛向上。要除去虛偽的臉譜。要除去世上害己害人的昏迷和強暴。 我們追悼了過去的人,還要發願:要除去於人生毫無意義的苦痛。要除去製造並賞玩別人苦痛的昏迷和強暴。我們還要發願:要人類都受正當的幸福。
一九一八年七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