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黑山革新(五)法治初議


  春秋時期,提倡「德治」、重視「人治」、維護「禮治」,卻唯獨沒有「法治」。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sto55.com大多數時候,社會結構是以家庭為本位、以倫理道德為中心、以宗法等級為根基維持運行的。

  遇到此類的惡性刑事案件,要麼是宗族內部處理了,要麼就是依照約定俗成的鄉規民約處理。於正雖然設了監察司,但是大多時候,監察司卻處於無事可做的狀態,「民不舉,官不糾」便是此時的常態、

  當然最根本的,還是因為此時沒有「法」的概念,只有模糊的「規矩」約束,也就是「禮制」和「民俗」。

  

  於正隱約記得,一直要到春秋末期,鄭、晉兩國出現的「鑄刑鼎」事件,才標誌著中國古代成文法的正式產生。

  公元前536年,子產「鑄刑鼎」,將法律條文鑄在鼎上,公布於眾。這是中國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公元前513年,晉國大臣趙鞅、荀寅同樣將該國法典鑄在鐵鼎上,公布於眾。

  於正欲在黑山實行「法治」,但卻出現了無「法」可依的狀態,這不得不說讓他有些沮喪。畢竟現在才公元前658年,離著成文律法的出現還有一百來年呢,難道就要這麼放任下去?

  於正也沒辦法將後世幾千年後的那套法律制度生搬硬套到現在,畢竟明顯不符合現在的實際情況,良法也容易變成惡法。

  於正陷入了沉思,卻是將主意打到了戰國初年的李悝身上,他的年代離著此時似乎不算太久遠,大約是兩百年後,完全是可以借鑑一二的。

  李悝編制的《法經》,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系統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也被稱為法家的鼻祖。

  《法經》共有《盜法》、《賊法》、《國法》、《捕法》、《雜法》、《具法》六篇。《盜法》和《賊法》是關於懲罰危害國家安全、傷害他人及侵犯財產的法律規定。《囚法》(也稱《網法》)是關於囚禁和審判罪犯的法律規定。《捕法》是關於追捕盜賊等的法律規定。《雜法》主要是關於盜賊以外的其他犯罪與刑罰的規定,起著具體加減作用。最後尾篇的《具法》則相當於後世的名例篇或刑法總則的。

  法家是主張「以法治國」和「變法」的學派,要求「以法治國」、「一斷於法」。而於正現在,正需要借用法制的力量來革新鄉風民俗。

  目的嘛,第一當然是要進一步地解放生產力,將民眾從宗族的枷鎖下解放出來,以更自由的姿態投入到生產中去。

  第二嘛,則是因為黑山逐步建立起了基礎的工業體系,導致了工人階級的出現。而於正大量的赦封「士」人,使得小貴族階級也是逐步壯大。

  這兩個階級是於正的黑山勢力振興的基石,所以他需要切實保障這兩個階級的利益不受侵害。而「法」就是進一步給他們保駕護航的,保障他們生產生活以及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

  於正借著後世穿越者的優勢,率先在這個時代提出了「法」的概念,這種史無前例的舉動自然是受人非議的,連手下家臣們也連番前來勸阻,認為這種行為違背「先王之制」。

  為此,於正還特地召開了一次家臣會議,專門討論此事。

  「主君,『先王之制』不可棄也,還望主君三思啊!」數位家臣們一齊叩首道,尤以禮賓司的主官元銳為首。

  於正正襟危坐不改威容,卻以黑山為例,舉例說道:

  「諸位,我黑山之中遍布密林,其中不乏生活著一些虎豹豺狼。諸位認為,我們和財狼虎豹最大的不同是什麼?

  若論力氣和敏捷程度,人類遠遠比不上那些虎豹,但是為什麼我們卻可以將虎豹豺狼們趕走,而由我們人類占據它們的原有地盤呢?」

  於正先是借著身邊眾人皆熟知的事情,提出了一問。見家臣們陷入沉思之中,不等他們回答,卻是自問自答道:

  「這是因為我們的社會結構要優於那些猛獸,我們比起虎豹來更懂得合作和團結。所以虎豹力氣雖大,但是勢單力薄,才會被我們群起而攻殺。

  而豺狼一類雖然也是成群結隊地行動,有著頭領以及內部的分工合作,但是他們的社會結構最多只能支撐起百來只的規模,一但超過這個數量,它們便會分群。

  所以它們雖然也有社會結構,但是與人類相比,我們的社會結構明顯更優,足以支撐得起上千、上萬、甚至十萬、百萬的規模。我們在結構組織上有著如此巨大的優勢,足可碾壓這些猛獸。」

  「那又是什麼維繫了我們這麼龐大的社會結構呢?」於正適時對家臣們提出了問題,這便當是一次啟蒙課吧。

  這回,終於不再是雅雀無聲了,在初時被「社會」、「組織」一類詞語給衝擊到後,總算有人恢復了正常的思考。

  元銳出列,語氣慷慨答道:「主君,正是『先王之制』啊。武王分封天下,建立起了華夏諸邦,壓製得北狄、西戎、南夷、東萊等異族禽獸不敢放肆,這才保證了我華夏文明的延續。」

  元銳話一說完,餘下家臣大多連連點頭,只有左濮抓耳撓腮的,顯然完全沒有聽懂。

  「不錯,正是『先王之制』。」於正給予了肯定的回答。

  眾人聽到此回答,心中暗暗奇怪,主君不是欲改「先王之制」嗎,如今這是……?

  於正不理會眾人心中如何想法,卻是繼續言道:

  「正是『禮法』使得我們人類的社會結構更加穩定,在三皇五帝時代便建立起了大小城邦,壓制了野外的猛獸。

  也是『先王之制』讓我們諸夏的社會結構優於四周異族,所以在與他們幾百年的戰爭中,我們諸夏的地盤總體是越來越大,而四周異族部落卻是日益後退。

  我無須諱言,正是『分封制』、『嫡長子繼承制』等禮法制度,讓我們強大,優於那些還處於部落制的異族,避免了像他們一樣陷入一次次的繼承戰爭。」

  於正侃侃而談,將心中所思所想盡數說出。

  「上古的城邦時代,我們的社會結構只能支持幾萬,幾十萬的規模,不要部落聯盟對抗異族。而自周武王分封之後,諸夏邦國圍繞在周王室身邊,整個諸夏勢力卻可以有上千萬的規模。無疑,這歸功於『先王之制』,擴大了社會結構的穩定性,『先王之制』功莫大焉。」

  「然而,主君為何……」

  「因為,如今這個時代正如你們所見,大國吞併小國,諸侯大國隨著實力的增加,已不再那麼順從周王室了,周天子的政令根本不出國都。

  這是個禮崩樂壞的時代,禮制已經逐漸不能再維持住這個龐大的帝國了。

  此時,只有在禮制的基礎上再進一步,在禮制維持下的社會架構上再進行優化才是治國平天下的良策,而這便是『法治』。」

  【作者題外話】:作者的社會結構優化說有沒有一定的道理呢?

  【請記住我們的域名sto55.com 思兔閱讀,如果喜歡本站請分享到Facebook臉書】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