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九章:黑山革新(六)鑄刑鼎六


  於正的「社會結構優化」之說,把底下的家臣們唬得一愣一愣的,畢竟不是他們這個時代的知識,理解上還是有些難度,但想說出哪裡不對,又好像覺得有些道理。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sto55.com

  沉寂一陣之後,終於有人小聲說道:「然而,如今尚有齊侯高舉『尊王攘夷』之幟,主君所言的『先王之制』崩潰一說,未免有些太聳人聽聞了吧。」

  於正嘆了口氣,坦誠地對著家臣們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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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侯雖然打著『尊王攘夷』的旗幟,但是公心少而私心多。其所作所為不過是借著禮制為武器,為自己的霸主之道鋪路罷了。

  狄人伐衛,齊國救衛何遲也,如今又不肯盡力為衛國恢復疆土,私心可見一般。衛國若要復興,只能靠自己,卻是指望不上齊國。」

  這話以衛國的實際利益為出發點,又說得十分直白,有些人瞬間就明白得過來了。

  於正知道歷史,齊侯日後還會打著禮制的旗號,干涉周天子的廢立,這明顯不是諸侯該幹的事。

  「諸位,我不是要廢除禮制,更沒有狂妄到要和天下為敵的程度。只是如今禮制已經逐漸跟不上這個時代了,所以我才要在禮制的基礎上再用『法治』去加以優化,卻不是要徹底廢除『先王之制』的禮法。

  乃是『法』從『禮』出,甚至『禮』、『法』合一,相輔相成。」

  為了贏取臣下們的支持,更好地在黑山開展法治運動,於正擺出一副改良派的嘴臉說道。

  有句話說,富人改良,窮人愅命。於正如今也是當權的既得利益者,他的屁股自然是坐在改良派這邊的。

  若要愅命,那得先把自己給革了,暫時他沒有這樣的高尚情操。也不像有些穿越者那麼虛偽,打著愅命派的旗號,做著改良派的事,實際仍是唯我獨尊、三妻四妾那一套。

  「然則,若是『禮』與『法』發生了衝突,請問主君該以誰為主呢?」西門吉剛才一直沉默不言,此時卻是突然一針見血。

  「『法』從『禮』出,自然優於『禮』,二者衝突當以『法』為先。」

  於正思考過後下了結論,也就是這個結論,讓他一直被後世的儒家所詬病,甚至說他是「霸」主,而不是「聖」主,評價上生生降了一個層級。

  法家拋棄「過時」的禮樂秩序,企求重建「刑」、「政」的秩序體系,而儒家試圖對「禮」進行革新,在「禮」的範圍內「復古」社會秩序。

  「禮」之規範體系以「德」為基礎,以「教化」「修身」為手段,以「和諧」、「中庸」、「平衡」為目的,以「仁愛」為規範的價值追求。而「法」之規範體系以「政」為基礎,以「刑殺」為手段,以「耕戰」、「富國強兵」為目的,以「功利」為價值取向。

  雖然後世也有很多人積極地為於正辯護,說他尊「法」而不廢「禮」,乃是「禮法並重」。但是更多學者卻憑這一句話,便認定他是「法」家學派的代表人物,內心更重法度。

  當然這是後話,現在的於正既不是霸主也不是聖主,只是黑山的一方小領主罷了。

  家臣會議之後,於正勉強憑藉自己這兩年積累的權威,還是強行通過了「黑山法治議案」。其中幾位主要的家臣支持者,有圓滑的端木容,他看到了對私有財產的保護;有忠心的計察,他愈發明白了自己的爪牙地位;有身為女性的牛愛花,她看到了身上「枷鎖」的鬆動。

  另外還有一些對於正的崇敬之情壓過了禮制敬畏之情的家臣,他們也站在了同意的一方。而且提拔的都是年輕人,相對也更容易接受新鮮事物不是。

  於是,接下來的幾個月,「法」、「律」的編訂成為了整個黑山上下的大事,「法」是總則,「律」是細則。

  按照於正「法從禮出」的原則,即便是那些持反對意見的家臣也積極參與了進來,他們是擔心最後的「成文法」太過偏離禮制,所以進來監督校正的。

  於正原本的打算,他是想以兩百年後李悝的《法經》為參考依據的,但是這《法經》在後世早已失傳。不過也沒關係,商鞅在秦國的變法,以及後世的《漢律》便是以《法經》為本的,於正完成可以參考這兩樣,制定新的律法。

  於是三個月後,《黑山六法》正式出世,《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和《具法》一一俱全。

  為了彰顯「法」的權威,於正將公庫中被鐵器替換下來的銅製兵器全部拿來熔了,鑄造了六座巨大的銅鼎,將六法鐫刻在上面,並進行了規模巨大的祭祀典禮,以此上達天聽。

  六法公諸於世,讓老百姓明白法與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會得到什麼樣的處罰,當然也打擊和限制了貴族特權,貴族再不能隨意處置民眾和奴隸了。

  於正雖然鑄了「法鼎」,將法律條文皆刻於其上,但是許多民眾還是不能理解其意。於是,於正還特地在六鼎旁設了一個職位,專門為民眾講解六法。

  《盜法》,主要是指侵犯財產的犯罪活動,大盜則戍為守卒,重者要處死。窺宮者和拾遺者要受臏、刖之刑,表明即使僅有侵占他人財物的動機,也仍構成犯罪行為。

  《賊法》是對有關殺人、傷人罪的處洽條文,其中規定,殺一人者死,出於自衛可免。傷人者,徙為苦力,根據程度不同刑期不同。

  《囚法》、《捕法》兩篇則是有關劾捕盜賊的律文。

  《雜律》內容包羅尤廣,包括以下幾類:①淫禁,禁止夫有二妻或妻有外夫。②狡禁,有關盜竊符璽及議論國家法令的罪行。③城禁,禁止人民越城的規定。④嬉禁,關於賭博的禁令。⑤徒禁,禁止人民群聚的禁令。⑥金禁。有關官吏貪污受賄的禁令。

  民眾有受了冤屈的,便可前往祭祀廣場觀法明刑,若有不懂的,還可詢問講解人員。久而久之,此講解員也逐漸幫忙代寫一些狀紙,甚至接一些訴訟官司,卻逐漸成為了訟師的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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