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章:黑山革新(七)禮法之議


  於正在黑山率先治「法」,此等前無古人之事雖憑權威壓服了內部物議,但免不了外部的議論非非。Google搜索sto55.com思兔閱讀

  這第一個,便是離著黑山最近的山下邑,弘毅大夫聞言此事,卻是親自上門來勸。還不及端坐互相見禮,弘毅大夫便痛心疾首地言道:

  「子敬,此事你做的未免太過孟浪了,先王之制斯為美,豈可輕廢。」

  於正見此,則是淡然見禮,答曰:「法出於禮,黑山治法非為廢禮也,只是在禮的基礎上再加以規範一二。」

  在於正看來,夏商與西周的法,是一種完全依附於禮的法。誠然,在一定時期,這種「禮法」制度確實起到了積極的作用,維護了社會穩定。然而隨著時代的發展,這種「禮法」制度在形式上偏於保守,內容上過於陳舊,已經不能適應社會變革的新形勢了,所以他才要「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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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為了讓此時的社會更容易接受,也考慮到好友的關切心情。於正還是避重就輕地言道:

  「不學禮無以立,禮是為人之本,也是立足之本,正,旦夕不敢忘禮也。

  然而時也易也,夏禮不足有商補之,商禮不足有周補之,正之所為,乃是補『禮』之不足,以『法』將模糊處規範,將錯漏處校正。並將此公之於眾,使人人知禮,人人守法。如此先王之制雖有稍改,但周室卻可千秋永續,此治世之道也。」

  弘毅大夫與於正對坐,聞言卻是臉色一黑,於正雖然善辯,但是在這一件事上,弘毅大夫卻恪守「復禮」之道,根本不為所動。甚至認為於正想要改周公所制的周禮,未免有些得意忘形了。

  他將黑山治法之事,歸為三大嚴重錯誤,言辭犀利地一一指出。

  「其一,氓隸之人亦知法度,如此,貴賤不分,民不畏其君,乾坤倒懸,此為一謬也;

  其二,棄禮而征於法,如此,民不知禮,而盡成追利狡黠之徒,互相爭利,此為二謬也;

  其三,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治民在威,不在刑。法之成文,公之於眾,從此世上爭訴不止,永無寧日,此為三謬也。

  有此三謬,非治世之道,實亂世之道也。」

  弘毅大夫是旗幟鮮明地反對把「法」明文公布出來,也反對把「法」從禮教中獨立出來。

  他認為,民眾一旦知道了刑書的條文,就不會再看重道德,遵守禮儀,而會去「征於書」,去鑽法律條文中的空子。從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而斤斤計較,甚至相互爭訴,最終會導致天下大亂。

  於正回憶後世的歷史,這番話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很多時候,的確是「道德禮教」讓我們變得更為無私,更樂於助人,而「法」在明確物權的同時,則讓我們更「自私」,更注重維護自己的利益。

  比如於正在後世看到這樣一個新聞,說兩個老外比鄰而居,一個老外院子裡種了一棵果樹,隨著果樹的長大,枝丫延伸到了鄰居的院子裡,於是兩個鄰居為此大打出手。

  在法的概念里,由於對於物權有著明確的定義,所以人人注重的是對方有沒有侵害到自己的利益,甚至那顆果樹根本也沒礙著鄰居啥,只是稍微越過了牆而已,就被認定侵害到了自己的空間。而在禮的概念里,大家應該互相體諒,互相幫助,所以中國講究「遠親不如近鄰」。

  想到此,對於弘毅大夫提到的一些弊端,於正也是能夠同意的,後世為什麼要進行思想品德教育,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呢,不正是因為法不是萬能的嘛。

  這讓他有些醒悟,穿越者的自戀思維的確不可取,不是僅僅依靠「法治」,民眾就必定景從,領地就能大治的,這是極其簡單的想法。所以,在推行法治的同時,加強黑山領地內的「鄉風文明建設」也是很有必要的。

  「法」和「禮」不是絕對對立的關係,對於「禮」,要學後世的「去其糟粕,取其精華」,法是硬性的,禮是柔性的,軟硬兼施才是大治之道。

  於正出言同意了弘毅大夫的部分觀點,言說自己一定會在治下加強「禮」的教育,然而弘毅大夫卻是練練搖著頭。他是要讓於正收回此法,而不是僅限於稍稍讓步,「棄法復禮」才是他的底線。

  法讓民眾貴賤不分,只這一點,他就是容忍不了的。

  對於這點,於正卻是不能同意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別親疏,不殊貴賤」,的確動搖了此時奴隸主貴族們的統治根基,然而這卻是社會的進步所帶來的,抵制社會的進步就是「**」行為。

  如今這個春秋時代,本就是個「禮崩樂壞」時代,是個天下大亂的時代,若是還守著原來那一套,別提富國強兵,就是閉關自守,保持祖宗社稷都做不到。

  面對這個時代的變化,有兩種人,一種人便如孔子,講究「克己復禮」,想要通過恢復先王之制,來結束天下大亂。另一種便是李俚一類,想要通過「變法」,來結束天下大亂。

  兩類人都是欲要「平定天下」的志士仁人,也都只是維護自身統治階級,有著明顯局限性的古人。

  孔子是活在奴隸制變革時期的人,他的「禮」從根源上就是樹立一種等級。而李俚的「法」,同樣也是樹立新興貴族階級的統治地位和等級。

  想到「統治」二字,於正的思路便豁然開朗:是啊,無論「法」也好,「禮」也好,不過都是統治工具罷了,哪個能更好地為他的統治服務,他便用哪個,就這麼簡單。

  禮教是階級統治工具,講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維護著封建王朝的統治。其實法律也是,它看似是公共意志的體現,其實在歷史上也只是某一階級的公共意志而已。

  他又不是要建萬世王朝,建萬世不變之法,想這麼多幹什麼,禮也好,法也好,只要阻礙了時代的發展,那必然是要被不斷完善的。

  若是在「革新」和「復禮」中讓他選一個,那他自然會站在「革新」這一邊的。

  送走了面色不郁的弘毅大夫,於正心中有些無奈。即便是聖明如孔聖人一般,在得知晉國鑄造刑鼎的舉動後,也預言說這是亡國之舉:「晉其亡乎!失其度矣。」

  「今棄是度也,而為刑鼎,民在鼎矣,何以尊貴?貴何業之守?貴賤無序,何以為國?」

  孔聖人尚且如此,對於弘毅大夫的舉動,於正也不是不能理解的。不過他認為,「反對自反對,批評自批評,只要是時代迫切需要的,終將會把禮治社會演變為法治社會。」

  因為此事,他與至交弘毅大夫有些失和,這不免另他有些沮喪。

  若是小事,大家不妨各退一步,而現在,他們都認為自己所堅持的才是大道,於正是有著後世的歷史知識,而弘毅大夫是有前史為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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