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0章 庭審


  原告代理律師陳述完訴訟請求、事情經過,得到了法官與軍政委員會大員的同情。【Google搜索sto55.com思兔閱讀】

  接著,輪到被告劉良作陳述。劉良是個不成器的人,自小嬌生慣養,仗著祖父在燕京作官,在長沙城內為非作歹。

  他哪見過這種場面,結結巴巴地說不出話來。為了應付這場訴訟,劉家請了兩個辯護律師,一個是公益律師陳甲,一個是傳統訟師蔣乙。

  蔣乙是傳統訟師,又稱為「狀師」,主要替老百姓寫訴狀、打官司。明清以來,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民間財產糾紛增多,訴訟也隨之增多。

  傳統華夏文盲率極高,老百姓普遍不識字,很多考不上功名的讀書人便作了訟師。譬如太平天國翼王石達開的岳父黃玉昆,便是訟師出身,算是太平天國高層中少有的讀書人。

  太平天國的法律便都出自黃玉昆之手。這樣的法律自然好不到哪裡去。單論刑罰,太平天國刑罰只有死刑和杖刑兩種。也就是說人犯了罪,要麼處死,要麼打屁股(經常打死人),令人匪夷所思。

  傳統訟師沒有經過系統性的法律訓練,滿清官府也沒有設立過獨立的法院體系,法官由縣官、州官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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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滿清官方的訴訟觀念還十分落後,秉持的是「息訟」和「無訟」。民間遇到糾紛,不到沒有辦法不會打官司。

  面對著復興會的新式訴訟程序,面對著上萬名觀眾,劉良高價雇來的訟師蔣乙也哆哆嗦嗦的,說不出個一二三來。

  最後,還是公益律師陳甲代被告劉良作了陳述。他沒有對原告方的指控作出辯解,只是說被告劉良官場失意,心情不佳,對原告疏於愛護,請原告予以諒解。

  同時,陳甲主張尊重長沙當地習俗,懇請原告撤回訴訟,改為私下和解。

  原告崔菊有些吃驚:丈夫從未對自己表示過歉意,更沒有當眾道過謙。她不知道陳甲的道歉是受丈夫委託,還是陳甲本人的辯論詞。若他受丈夫所託,不知丈夫是真心的,還是花言巧語?

  崔菊抬起了頭,一時竟有些猶豫。

  代理律師劉霽見崔菊有些失態,連忙說道:「被告不在法院開庭前申請庭外和解,反而在審理中途申請和解,違反庭審程序,請法官明鑑!」

  法官敲擊法錘,喝道:「庭審是一件極其嚴肅的事情!被告不在庭前申請和解,已默認放棄申請和解權利,本法官對被告的請求予以駁回!

  「下面,進入下一程序,請雙方證人出場,陳述證言。首先,由我聲明證人權利義務。

  「證人的權利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提供證言;有權閱讀自己的證言筆錄;因作證而打擊報復時,有權要求法院給予法律保護;有權要求法院給予因出庭作證所支出的費用。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證人需如實作證;需如實回答審判人員提出的問題;需遵守法庭秩序。」

  「請原告方證人發言。」

  原告方有三名證人,一個是劉家的女傭,一個是長沙藥鋪的老闆,一個是當鋪老闆。

  女傭在劉家受過虐待,故對劉良懷恨在心。她作證說,被告劉良與小妾合夥欺辱原告崔菊。

  半個月前,復興軍大兵壓境。劉良在團練局辦事不順,與小妾菸癮發作,痛苦不堪。崔菊過去勸慰,反被劉良毆打,致肋部受傷、淤血。

  為此,女傭曾前往藥鋪買藥,此事可由藥鋪老闆作證。

  因崔菊無錢,劉良也不肯給錢,崔菊便把一個金簪偷偷塞給女傭,讓女傭到當鋪當了十兩銀子。此事可由當鋪老闆作證。

  藥鋪老闆是個四十多歲的中年人。他作證說,半個月前,劉家女傭確實曾向他購買跌打損傷藥。

  當鋪老闆同樣作證,說女傭確實在鋪里用一條金簪當了十兩銀子。那個金簪已被法院申請證據保全,稍後將作為物證展示。

  被告一方並無證人。

  此案還有一個重要的證人,劉良的小妾。原告崔菊果然請不到小妾作證,但法院卻可以強制要求小妾出庭作證。

  復興會《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都明確規定,知曉案情的人負有作證的義務。

  《民事訴訟法》還特別要求,證人要出庭作證。《刑事訴訟法》雖未規定證人要出庭作證,卻要求證人可以書面等其他形式作證。

  崔菊的離婚訴訟案,屬於民事訴訟範疇,故小妾必須出庭作證。

  那小妾上了校場審判台,面對著嚴肅的法官、黑壓壓的觀眾,頓時慌了神。她是青樓出身,哪見過這種場面?不等法官逼問,她便一五一十地把承認了自己的過錯。

  在她那抖抖嗦嗦的嗓音中,她坦承自己曾犯下大錯,以小妾的身份欺壓正妻,實屬大逆不道。不過,她把罪過都推到了劉良身上,聲稱都是劉良逼她這樣做的,為的是把崔菊趕出劉家。

  審判台上的眾人都對那小妾投去鄙夷的目光。觀眾雖離小妾遠,聽不清小妾的聲音,卻從她那可憐兮兮的神情中,推知原告一方所說不假。

  最後,那小妾情緒崩潰,跪在法官面前嚎啕大哭。在華夏,小妾欺辱正妻違反封建禮教,是一項大逆不道的重罪。

  她見長沙城內有頭有臉的人物都露了面,又有上萬名市民前面觀看,還以為復興會要搞公審大會呢?

  對於罪大惡極的地主惡霸,復興會幹部會組織公審大會,以此激勵群眾的鬥爭意識。公審大會聲勢浩大、手段強硬,往往令敵人聞風喪膽。

  接下來,便是展示書證、物證,主要有:藥鋪的藥方、當鋪的當票、金簪。

  法官、律師看完書證、物證後,法警將證據放在盤子裡,端到旁聽席處,請席上的復興會幹部、長沙士紳代表過目。

  當崔家老父看見崔菊的金簪時,忍不住老淚縱橫。

  法警又把證據拿到群眾前列,讓群眾近距離查看證據。

  接下來,法官請原告一方先發言。代理律師劉霽對勝訴勝券在握,說道:

  「法官同志,原告崔菊出身望城縣崔氏大族,從小受過良好的教育。自從嫁給被告後,被告不僅不盡丈夫責任,反而肆意凌辱,甚至毆打原告。

  「作為一名前清官員,被告挪用公款,剋扣軍餉,吸食煙片,嗜賭成性,流連青樓。作為一名家庭丈夫,他寵溺小妾,欺凌正妻,霸占、揮霍原告的陪嫁財產……

  「因此,我懇求法官准許原告的訴訟請求,並按照《刑法》有關規定,對被告實施的故意傷人、家庭暴力、剋扣軍餉等行為依法做出處罰。」

  被告一方無從辯解,只有公益律師陳甲說道:「本案為民事訴訟案,原告代理律師所說涉及刑法,請法官不予支持。況且,法不溯及既往,不能用新法懲治舊罪。」

  最後,法官當庭宣判:「原告崔菊與被告劉良離婚糾紛一案,原、被告均到審判現場,互作陳述,原告出示了證人、證據,被告依法作了答辯。

  「經審理,本法庭認為,此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據《婚姻法》第二十、二十五條之規定,我宣布,原告一方勝訴。

  「被告一方需承擔此次訴訟費用,並償還婚姻共同財產中屬於原告一方的部分。自判決書送達雙方起,雙方婚姻關係解除。

  「我宣布,本次庭審結束!」

  本次庭審在長沙士紳、市民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復興會的專業素養、組織能力使大家深受震懾。

  崔菊從痛苦的婚姻中得到解脫,成了長沙女子中學的一名老師。

  更重要的是,長沙市內從此形成了新的風氣。年輕人崇尚法律,崇尚復興會的衣冠服飾,崇尚個性解放。這對湖南省的移風易俗工作起到了良好的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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