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好好學習,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學生!


  吳欣悅本就性格驕傲,猶如寒雪山巔的蓮花,平時對於追求男生極其不感冒,儘管楚雲飛對待瘋狂追求,她依舊選擇高冷拒絕,完全沒有任何好感。【無錯章節小說閱讀,google搜尋sto55.com思兔閱讀】

  事實上,拿鄭逸做擋箭牌是下下之策,完全出於隨機想法,沒有想到會給鄭逸造成接二連三的麻煩。先是楚雲飛派殺手鬧了一處,緊接著是後媽林淑琴撒潑一番,這次叔叔吳天賜登門拜訪,警告鄭逸沒足夠實力,無法獲得吳家認可。

  吳欣悅很抱歉,對於給鄭逸造成的麻煩,是一個非常不成熟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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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本以為,吳天賜這一番話會打擊鄭逸驕傲的小心思,然而鄭逸完全就沒有放在心上,根本就是不痛不癢,還不忘嘲諷一波,如果跟吳天賜計較的話,就是對牛彈琴。

  這讓吳欣悅,想起在小紅書看過的一段話,越是有能力的男人,越不會在意別人的說法。

  吳家作為豪門世家又如何?

  即便他鄭逸出生時的位置較低,若是能夠正視現實,積極把控人生,做好該做的事情,而對於不該做的事情,不該計較的事情,則不去計較,鄭逸清楚知道,他生活會越來越好!

  辦公室裡邊,吳欣悅認真看著鄭逸,紅唇微抿,笑道:「我很期待。」

  王姐愣了一下,問道:「期待什麼?」

  吳欣悅美眸有繁星閃爍,說道:「我很期待,鄭逸成為咱們大國律師的那一天!」

  ……

  夏日的酷熱逐漸消散,清涼的金秋翩然而至。

  鴻蒙律師事務所,位於燕京古城位置,當秋天的事物與建築的古色古香交相輝映,展現在鄭逸面前的便是另一番美景。只是,晚風有些冰涼,鄭逸輕輕關上外邊的美景,轉身打開抖音app。

  寫上房間標題。

  點擊開始直播。

  「大家晚上好。」

  鄭逸面對直播間的觀眾,笑著說道:「天氣逐漸入秋,天寒地凍之時,諸位記得添些衣裳。」

  而後,

  直接切入主題,說道:「大家如果有什麼法律問題,可以發送彈幕諮詢。」

  剛剛說完,立馬一堆網友湧入直播間。

  其中有一位網友發送彈幕問道:「鄭律師您好,我想問一下,我銀行貸款了30萬,現在做生意虧光了。怎樣才能不還?」

  鄭逸認真點了頭,回答道:「你好,您這個問題我也一直在想。」

  稍頃,

  又有一位網友發送彈幕問道:「鄭逸律師您好,我跟您講個事,我有一個哥們把商店收款的二維碼換成自己的,聽說現在月入十萬。我現在去做能不能也賺這麼多?」

  鏡頭裡邊,鄭逸說道:「這邊建議您先舉報他,這樣可以減少一個競爭對手。」

  這兩個活寶網友的詢問,加上鄭逸認真且搞笑的回答,立馬逗樂了一眾的網友,大家開始紛紛吐槽。

  【哈哈哈……都說「賺錢」的方法寫在刑法中,我晚上就好好研究研究!】

  【樓上說得對!要是研究透了,下半輩子衣食住行都不用自己發愁!】

  【好一個衣(免費制服,時尚好看)食(一日三餐,乾淨有肉)住(獨立單間,通風向陽)行(每日散步,都是人才)!】

  而後,

  有一位網友問道:「鄭逸律師晚上好,有一個司法考試題目,需要諮詢您一下。

  陳某與趙某兩人系鄰居關係,兩人經常因住宅基地發生衝突。

  一日兩家又因宅基地問題發生爭執,並互相廝打。

  陳某因此吃了虧,於是起意謀殺趙某。

  當晚,陳某在屋內點燃幾根敬神用的香,跪在地上詛咒畫圈後,將一張畫有人形和寫有趙某名字的紙符燒毀。

  次日,趙某死亡,死因繫心髒病。

  想問下鄭律師您,這陳某是否構成犯罪?」

  鄭逸直截了當,說道:「無罪。犯罪一定要有犯罪的實施行為。由於陳某『畫圈圈詛咒』行為和趙某的死亡,並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因此,陳某不構成犯罪。」

  鄭逸補充說道:「大家需要注意,想要認定一個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是否具備四個方面的構成要件:

  一、主體方面,行為人應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二、主觀方面,行為人存在故意或過失。

  三、客觀方面,行為人實施了刑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

  四、客體方面,行為人的行為侵犯了刑事法律所保護的社會法律關係」

  剛剛說完,有個彈幕高興說道:「我今年只有十二歲,是不是說,我把我爸爸收款的二維碼偷偷貼在小賣鋪上面,被抓到也沒事?」

  【對哦對哦!我記得刑法上面有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意思是,我十歲年紀要是看哪個人不爽,給他來一刀,也可以免責處罰?】

  【好後悔呀!當年我媽去澡堂洗澡,拉我進去的時候,我就不該掙扎跑掉!】

  【等一下!也就說,我如果十歲去搶銀行的話,我現在不就不用打工了!】

  鄭逸看到彈幕的詢問,笑著回應道:「的確,依據刑法的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次條只是規定刑事責任上的免除,但是不等於說14周歲以下的人不能犯罪。

  所謂犯罪就是指違反刑法規定,應當接受刑罰處罰,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行為。

  故意殺人的,無論何種年齡實施都符合犯罪的定義。只不過我國刑法為保護、感化、教育未成年人,而免除了他們的刑事責任罷了。

  所以未滿14周歲的人故意殺人的,定性也是故意殺人的刑事案件,但不能定故意殺人罪,行為人也不負刑事責任,一般由公安機關送工讀學校。

  這裡免除刑事責任,不等於免除民事責任。民法體系中的民法典規定了對人身侵害的賠償。由於是未成年人實施的侵害行為,民事賠償由監護人承擔。」

  鄭逸重新強調,說道:「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等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

  如果是十四周歲以下,犯了相應的罪責,即便不用付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也要負責。一般都是監護人負責賠償。」

  「因此,直播間收看的觀眾小朋友,一定要好好讀書,好好學習天天向上,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學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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