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5章 變更撫養權案(3)


  審判長:「反對無效,證人請回答。」

  鄭東文:「每天都吃。」

  寧稚:「東文,你知Steam遊戲嗎?」

  原告律師:「反對!被告代理人詢問的問題與本案無關!」

  審判長:「反對無效!證人請回答!」

  鄭東文:「知道呀!我的電腦里就有Steam!」

  寧稚故作驚喜:「你竟然有電腦,電腦里還裝了Steam遊戲啊?那你玩哪個遊戲呢?」

  原告律師:「反對!……」

  話沒說完,審判長就道:「反對無效,證人請回答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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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鄭東文:「我玩《末日地獄》!」

  寧稚:「你在《末日地獄》里幾級了呢?」

  鄭東文驕傲道:「滿級八十級,我已經三十五級了!」

  寧稚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想申請為證人測量身高和體重。」

  原告律師:「反……」

  話沒說完,審判長就道:「批准,法警下去拿測量工具。」

  測量工具上庭,法警幫鄭東文測量身高體重。

  法警量好後,向法庭匯報:「審判長,證人的身高為146公分,體重65千克。」

  寧稚:「審判長,我方申請證人離席。」

  審判長:「同意。法警把證人帶下去。」

  鄭東文離開法庭,寧稚發言:

  「請合議庭看一號證據,這是鄭東文被原告藏匿之前半個月的體檢單,身高141公分,體重37千克,bmi為18.6,屬於標準身高和體重。而被原告藏匿了15個月後的鄭東文,體重幾乎翻倍,達到了65公斤,bmi31,嚴重肥胖!原告為了爭奪撫養權,故意討好孩子,知道孩子喜歡吃垃圾食品,每天都買垃圾食品給孩子吃,嚴重影響了孩子的健康!」

  寧稚從手邊一堆文件里挑選出一份翻開:「不僅如此,原告還放任十歲的孩子玩血腥暴力網遊。這是《末日地獄》遊戲的圖片。大家可以看到,遊戲裡,滿屏的喪屍、迸濺的鮮血……這是十歲的孩子可以玩的遊戲嗎?

  請合議庭看二號證據,這是鄭東文在被原告藏匿前一個月的期中考成績,語數英三科均超過90分,其中數學97分,差3分就滿分了。我申請向學校取證孩子最近一次考試的成績。」

  審判長看向原告席:「原告,你有沒有孩子最近一次考試的成績單?」

  原告一噎,心虛道:「沒有。」

  審判長:「你現在給孩子班主任打電話,讓她把孩子最近一次的考試成績發給你,然後拿給我看看。」

  原告:「我沒有班主任的電話……」

  審判長嚴肅道:「你如果不配合,那我可開調查令了!你希望律師去學校找班主任,給班主任製造麻煩,讓班主任對孩子對你這位家長印象不好嗎?」

  原告看一眼律師。

  原告律師:「尊敬的合議庭,鑑於有新證據出現,我需要和我的當事人進一步溝通,同時也找班主任取得孩子的成績單。」

  「同意。」審判長敲響法槌,「現在休庭三十分鐘。」

  合議庭一離席,柯曉琳就忍不住了,衝出法庭找兒子。

  寧稚趕緊跟出去。

  她哭著挨個房間推進去找,都沒找著。

  寧稚扶著她:「有專門的場所安置證人,也有法警陪著孩子,你別找了,等判決下來吧。」

  柯曉琳淚流滿面地回法庭。

  前夫和原告律師正低聲商量著什麼,倆人的臉色都不太好看。

  柯曉琳問寧稚:「今天判決會下來嗎?」

  寧稚點點頭:「不出意外的話,應該會。」

  半小時後,重新開庭。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孩子的成績單拿到了嗎?」

  原告律師:「拿到了。」

  他不情不願地把手中一份文件遞給法警。

  成績單被投放在屏幕上。

  審判長看到那成績,蹙眉道:「孩子成績退步了這麼多?一門60多分,一門70多分,還有一門不及格?」

  原告律師:「審判長,是這樣的,孩子由於轉學不適應,所以成績略有下滑,但原告已經在為孩子聯繫補習老師了。」

  審判長看向寧稚:「孩子之前跟隨被告生活的時候,有請補習老師嗎?」

  柯曉琳:「沒有!沒有的!我們從來沒有請過補習老師,也沒上過補習班!孩子在我這兒,學習一直很自覺的,每一次都是90分以上。」

  審判長看向原告律師:「原告和代理人還有沒有新證據、新證人要補充的?」

  原告律師:「審判長,沒有了。」

  審判長:「被告人和代理人呢?」

  寧稚:「我方申請證人鄭東文出庭作證。」

  審判長:「法警帶證人上來。」

  鄭東文再次被帶到法庭上。

  寧稚:「東文,你之前跟著媽媽生活,開心嗎?」

  鄭東文想了會兒,說:「有時候開心,有時候不開心。」

  寧稚:「為什麼不開心呢?」

  鄭東文:「因為媽媽不讓我打遊戲,每天都要盯著我做作業,我覺得太累了,而且媽媽不讓我吃蛋糕和炸雞。」

  寧稚:「那爸爸呢?」

  鄭東文:「爸爸讓我打遊戲,還給我買蛋糕炸雞吃,我喜歡跟爸爸一起生活。」

  寧稚看向合議庭:「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有沒有問題要詢問證人?」

  「有的審判長。」原告律師看向鄭東文,「東文,你說爸爸讓你打遊戲,是不是告訴過你——只有作業做完才能打一會兒?」

  鄭東文點點頭:「有的。」

  原告律師:「蛋糕和炸雞,爸爸是每天買給你吃,還是偶爾獎勵你才買?」

  鄭東文低下頭:「偶爾才買。」

  寧稚:「反對!原告代理人誘導證人作證!」

  審判長:「反對有效,原告代理人請注意你詢問證人的方式。」

  原告律師:「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讓法警把證人帶下去,庭審進入法庭辯論,雙方發表自己的辯護意見。

  原告律師:「尊敬的合議庭,本案是關於一個即將進入青春期的十歲男孩鄭東文的撫養權的變更。首先,鄭東文表示了願意與其父親,也就是本案原告一起生活的意願;其次,鄭東文在此之前,跟隨原告生活了十五個月時間,已經適應了當下的生活節奏、學習環境。最後,鄭東文今年十歲了,很快就會進入青春期,同為男性的父親,才能給予他正確的、合適的引導。被告身為女性,如今並未再婚,家中無成年男性一起生活,無法在鄭東文的青春期給予正確的引導與幫助。請合議庭充分考慮以上三點因素。我的發言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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