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蕭讓強姦案(25)


  「前天早上剛去,」寧稚把湯碗放到晏蓉手邊,「兩到三天去一趟。」

  晏蓉放心了,紅著眼睛感慨道:「寧兒,你是好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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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稚對她笑了下,沒說什麼,安靜喝著湯。

  「開庭的時間確定了嗎?」

  「月中。」

  ……

  十二月中旬,蕭讓強姦一案在朝陽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案子沒有像寧稚期望的那樣,開庭前撤訴,因為邱月月沒有去自首。

  其實寧稚已經猜到邱月月不會去自首。

  雖然她苦口婆心地跟邱月月說了那麼多,但邱月月明顯被牛洪勇pua了,斷然不敢去自首的。

  從小漂泊,棲息在牛洪勇夫婦的羽翼下,她早已沒有了做自己的能量。

  開庭前兩天,寧稚、張旭和程儒言模擬了幾次庭審,力求訴訟策略萬無一失。

  很快來到開庭這天。

  寧稚坐在辯護人席,看到蕭讓被法警帶到被告人席上。

  他身上還穿著從婚禮現場被帶走的那身黑色西服,只不過沒打領結。

  原本蓬鬆撥到額邊的黑髮,也在進入看守所之際,被剃成了平頭,更加凸顯了他深邃的五官,硬漢味十足。

  他一入座,立刻看向寧稚。

  寧稚對他笑了下,點了點頭。

  他也對寧稚點了點頭。

  審判人員入庭,開始法庭調查。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完畢,蕭讓當庭表示不認罪,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陳訴。

  「案發當晚,我在霄雲壹號應酬客戶,大概在十點左右,由霄雲壹號的代駕駕駛車牌為京A89666的黑色邁巴赫離開。

  由於當晚喝了不少酒,我上車後就開始閉眼休息,等我醒來,才發現代駕並未將車子開至我家,而是開到了案發現場將府公園附近。

  當時在車上的,還有本案的被害人,她坐在我身旁,企圖脫我衣服,我拒絕,與她產生了肢體衝突,我推開她之後,迅速下車,打車回到家中。以上就是案發現場的全部過程。」

  接下來是邱月月的陳訴。

  由於她是未成年人,公訴人沒有讓她出庭,以視頻的形式進行陳訴。

  「9月30日晚上,我和另外兩位姐妹一起去包廂陪客人。我陪的那個客人是金誠律所的律師,他們叫他蕭律師。

  大概到九點左右的時候,他們事情談得差不多了,開始喝酒,他就……就摸我的大腿和腰,趴在我身上笑,說他很難受,讓我到車上陪他說說話。

  我同意了,他說他會讓司機把車開到將府公園南門,讓我打車過去找他,還說他的車牌號是京A89666。

  我按他說的時間去了,上了他的車,司機見我來了,就下車了。我以為他只是想我陪他聊天,沒想到他卻是一下就把我壓到身下,要強姦我。

  我不願意,哭喊、掙扎,他打我,把我打得無力反抗,然後他就戴上了安全套強姦我。」

  由於邱月月是未成年人,本案是非公開審理,現場只有法官、法官助理、法庭書記,和公訴人、辯護人。

  所有人都很安靜,似乎對這樣的案子早已見怪不怪。

  蕭讓亦沉著冷靜。

  開始進入發問環節。

  公訴人:「被告人,案發當晚十點鐘,你上了車,對代駕司機說的目的地是哪裡?」

  蕭讓報出一個位於金誠所附近的高級小區的名字。

  公訴人:「但根據證人四,也就是案發當晚為你開車的代駕司機的口供,你告訴他的地址是將府公園南門。」

  蕭讓:「案發當晚,我沒有跟任何人提過將府公園四個字,更不曾提過這個地址。」

  公訴人:「但被害人和證人四,都親耳聽到你交代他們去將府公園南門。」

  蕭讓:「我沒有說過!」

  公訴人:「據警方調查,本案第一案發現場,也就是被告人的黑色邁巴赫轎車,加裝的行車記錄儀具有錄音功能。能否請你提供案發當晚車內的錄音?」

  蕭讓:「錄音被我關了。」

  公訴人:「為什麼關了錄音?是因為案發當晚,你打算強姦被害人,所以提前關閉行車記錄儀的錄音功能?」

  蕭讓:「不是!行車記錄儀的錄音功能,是從我第一天開這輛車就關閉的,並非案發當晚才關閉。關閉的原因,是因為我經常在開車途中談案子,我不可能讓行車記錄儀錄下我和當事人談話的內容。」

  公訴人:「合議庭,我方申請證人四,案發當晚的代駕司機出庭作證。」

  審判長:「批准。」

  代駕司機被庭警帶進法庭,坐上證人席。

  蕭讓眯眼瞧著他,他沒敢看蕭讓。

  公訴人:「證人,請你向法庭介紹你自己,並告訴法庭,案發當晚發生的事。」

  證人:「我是代駕司機。9月30號晚上,我幫車牌京A89666的老闆代駕。」

  公訴人:「你所說的老闆,今天有沒有在現場?」

  證人:「有。就是被告人。」

  公訴人:「請證人繼續作證。」

  證人:「老闆一上車,就讓我把車開去將府公園南門。我照做,把車開過去。剛停下不久,就有一漂亮小姑娘上了車。老闆喊我走,我就走了。」

  公訴人:「合議庭,我沒有問題了。」

  程儒言作為辯護人發問:「代駕司機是吧?是哪個平台的代駕?」

  他態度鬆弛,語氣輕佻,就好像在和熟人聊天一樣。

  證人:「我是霄雲壹號會所的代駕,平時就是給喝了酒的客人開車。」

  程儒言登時嚴厲道:「你撒謊!霄雲壹號的代駕司機里,根本沒有你!」

  證人哆嗦了一下,又開口:「其實我是偷偷駐點在霄雲壹號外面的司機。案發當晚,我看到被告人喝醉了走出來,就直接上了他的車,假裝我是霄雲壹號安排的司機。我就是搶單子而已。」

  程儒言看向合議庭:「尊敬的合議庭,我方有充分的理由懷疑證人四被收買,進行虛假作證!我方申請調查證人四及其配偶、子女的銀行卡流水。」

  代駕司機瞬間白了臉。

  公訴人:「反對!證人四在方才已經告知,案發當晚,他屬於搶單行為。因為霄雲壹號明確禁止外部司機進入會所搶單,證人只是怕被霄雲壹號追究責任,所以謊稱自己是霄雲壹號的代駕。其實他是哪裡的代駕,都不能掩蓋案發當晚,被告人授意他將車開到案發現場的事實!」

  合議庭三位法官小聲商討片刻。

  審判長:「同意辯護人的申請,本庭將在下庭後開具法庭調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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