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2章 蕭讓強姦案(26)
公訴人申請證人一出庭作證。
這是那天晚上和邱月月一起在包廂陪酒的陪酒女。
證人被庭警帶上法庭,在證人席入座。
公訴人:「證人,請你向法庭介紹你自己。」
證人:「我叫萬春葉,是霄雲壹號的女招待。」
公訴人:「今年9月30日晚上,你在哪裡?做什麼事情?」
證人:「9月30日晚上,我和詩詩、月月一起去8608陪客人。他們一共有三個人,在談生意,大概喝了一個多小時吧,月月的客人好像是喝多了,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裡,月月一直躲。」
公訴人:「客人把手放到月月的胸上和裙子裡,那個客人現在有在法庭上嗎?」
「有。」證人手指蕭讓,「就是他!」
公訴人:「請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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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人:「客人一直喝到十點左右,他們走了後,我發現月月也不見了,我覺得她是被客人約走了。從那之後,我沒再見過她。」
公訴人:「我方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辯護人,有沒有問題需要提問證人?」
程儒言看向證人:「證人,你說你看到案發當晚,被告人把手放到被害人的胸上和裙子裡,請問是幾次?」
證人:「……好幾次了,具體不記得。」
程儒言:「被害人有表現出抗拒嗎?」
證人:「有啊。月月一直躲。我們只是陪酒,並不想讓客人碰我們的身體。」
程儒言:「我可不可以理解為——若非工作需要,否則你們並不喜歡和客人接觸?」
證人:「可以。」
程儒言:「那你認為,在什麼情況下,你們才會私自出台,甚至上了客人的車,和客人孤男寡女同處一個空間?」
公訴人:「反對!這個問題與本案無關!」
程儒言:「證人說了,她看到被告人摸被害人,被害人一直躲。在她看來,被害人是十分反感被告人這種行為的。但事實是——被害人在應酬結束後,主動上了被告人的車!很明顯,證人對被害人的反應的解讀,有偏差。」
審判長:「反對無效。證人請回答。」
證人支支吾吾:「那肯定是客人給的錢夠多,為了掙錢,不得不去。」
程儒言:「你的意思——如果客人給的酬勞夠,讓你們不得不和客人發生性關係,你們也不會拒絕?」
公訴人:「反對!辯護人引導證人作證!」
審判長:「反對有效。請辯護人注意詢問方式。」
程儒言:「好的。」
他落眸看一眼資料,繼續詢問證人:「證人,案發時間距離現在,已經過去73天,請問你為何能對七十多天前發生的事情、與你無關的記得那麼清楚?」
證人:「因為陪酒很無聊,有時候會去觀察其他姐妹和客人的互動。我記憶力也挺好的。」
程儒言:「你昨天晚上有上班麼?」
公訴人:「反對!辯護人的問題與本案無關!」
程儒言:「證人的證言證詞關乎本案的公平審理。證人言之鑿鑿地說,自己記得七十多天前發生的一件與她無關的事,是因為她觀察能力、記憶力優秀,那我方認為有必要當庭驗證一下證人的觀察能力、記憶力是否真如她所言那般優秀。」
審判長:「反對無效,證人請回答問題。」
證人:「……有。」
程儒言:「那請你告訴法庭,昨晚和你一起陪酒的姐妹琴琴,是如何跟客人互動的?」
證人咽了咽嗓子,看一眼審判席上三位法官,又看向程儒言:「……琴琴……琴琴她和客人摟著一起唱歌、說話……」
程儒言忽然大喝:「你撒謊!昨晚琴琴陪的客人是同性戀者,他很反感女性接近自己,全程和琴琴保持距離,琴琴幫他倒酒,都被他怒罵!琴琴怎麼可能和他摟著唱歌說話?和客人摟著唱歌的人是芳芳!」
證人嚇白了臉,飛快看向審判長,解釋道:「法官大人,是我記錯了……和客人摟著唱歌的是芳芳沒錯,琴琴她……琴琴她的客人不要她陪,她全程都很尷尬,回後台還跟我們吐槽了!」
程儒言笑了下:「是嗎?抱歉,我記錯了,琴琴昨晚陪的客人不是同性戀者,芳芳陪的客人才是同性戀者。不僅如此,琴琴昨晚請假了,並未出現在霄雲壹號。」
公訴人:「反對!審判長,辯護人對證人胡言亂語!他根本不是在質詢證人,而是故意嚇唬證人!」
審判長看一眼已然快嚇哭的證人,又看向程儒言:「辯護人你過來!」
程儒言起身,朝合議庭走去。
審判長拿開話筒,小聲罵道:「你怎麼回事?你是第一天當律師嗎?」
程儒言笑:「面對流氓式的證人,就得用流氓式的方法。這是我老師教我的。」
審判長氣道:「你再這樣!我就把你請出去!」
程儒言笑得更開心:「把我請出去,那就讓被告人自辯吧。」
審判長看一眼蕭讓,嘆著氣搖了搖頭,最後警告程儒言:「你給我認真點!下去!」
程儒言回座,看向證人:「證人,你連昨晚發生的事情都記憶錯亂,你如何保證七十多天前的記憶不會出錯?」
證人低下頭,支支吾吾道:「我……我就是記得啊。」
程儒言:「不是因為你記得!而是因為有人給了你台本,教你怎麼作證,你在這七十多天的時間裡,不斷反覆背誦、加深這些假的證詞!」
公訴人:「反對!」
審判長:「反對有效!辯護人請注意你的質詢!」
程儒言:「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讓庭警把證人帶下去。
公訴人申請證人二出庭作證。
證人二的證言證詞與證人一高度一致,又因為程儒言幾句試探露出馬腳。
兩個證人的證言證詞,均在程儒言踩線的質詢下,可信度大大打折。
公訴人向法官投訴程儒言。
庭審中斷,程儒言和公訴人被法官叫到辦公室。
蕭讓被庭警帶離法庭。
寧稚小聲對張旭說:「程儒言第二次被警告了,如果他再用這樣的方式質詢證人,鬧到司法局,可能會罰他暫停執業。」
張旭說:「他經常用這種打法,他有經驗不踩線的,別擔心。」
寧稚還是擔心。
過了片刻,程儒言和公訴人都回座。
程儒言把手中的調查令給張旭:「可以去查那個代駕司機和親屬的銀行流水了。」
張旭接過,將調查令收好。
庭審繼續。
公訴人申請證人三——載邱月月到案發現場的網約車司機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