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法號套地
一共三百六十四份。
每一份上,都有個「法號」。
後頭還寫著一句——
【暫駐本寺,協助生計】
杜世清一張張翻,臉都快繃不住了。
「大人,您看這個。」
【明玄,金安寺掛號僧,實為南城鞋坊掌柜】
再看一個:
【悟行,東山庵僧籍,實為西市布行股東】
再往下:
請到𝐒𝐓𝐎𝟓𝟓.𝐂𝐎𝐌查看完整章節
【覺通,玄音觀代住僧,實際持有城西三處鋪面,租金年收八百兩】
「他們不是僧人。」
「是——老闆。」
「穿著僧衣,領著租金。」
「念經是假,收帳是真。」
「您要是再不貼,過兩年,整個西市都是『法號』開鋪。」
「香火街變成財務街。」
「廟門就是稅務黑洞。」
李洵玉淡淡道:
「香火不能收銀?」
「能。」
「但銀進了帳里,就要歸帳。」
「掛僧不是原罪。」
「掛帳才是。」
她提筆寫下標題:
【僧籍轉鋪榜】
「貼。」
「讓他們看看——誰出的是家。」
「誰賺的是銀。」
第三天清晨。
政績司藍榜第四十三張貼出:
【僧籍轉鋪榜】
【案號:山帳·乙五】
【政績司查明,天啟六年至今,全國寺觀齋庵掛籍僧人中,有三百六十四人同時擁有商鋪、作坊、股份等商業資產。
其中大部分以「代管鋪面」「協助寺務」為名,實際持租、收銀、簽約、代稅等行為。
典型個案:
明玄(金安寺)——掌管南城鞋坊、持股五成
覺通(玄音觀)——持三鋪,租年銀八百,未曾納稅
悟行(東山庵)——主掌布行,使用宗籍避簽契稅
初步認定:該類行為屬「僧籍掩商」,違背宗用地契使用條款,涉及逃稅、避稅、代簽等問題。】
【建議:
一、所有掛僧商戶三日內公示商帳,按商戶徵稅;
二、設「僧籍掩商冊」,掛牌登記;
三、宗地不得出租於持僧號之人經營商業,違者列入封契名單。】
榜一貼,全城譁然。
這次不是百姓先炸的。
是——鋪戶。
「我們原本以為是和廟合作,圖個香火旺。」
「誰知道他們是借我們洗帳!」
「我們交了租,他們用法號簽字,我們不能進戶口,我們的帳全被廟壓著!」
「現在好了,咱們白背了逃稅罪。」
「他們拿著佛珠笑。」
「我們被政績司叫去查帳。」
「他們信佛,我們信銀。」
「可現在看,是我們信錯了。」
當天中午。
政績司貼出一張附榜:
【僧籍轉鋪自查登記冊】
【即日起所有登記宗籍但實際經營商業者須主動上交經營清單】
【三日內主動歸帳者,可列「掩商自清冊」,免榜處置】
【逾期不報者,列入「掩商黑契冊」,永封商路】
短短一下午。
主動交來的表冊塞滿兩櫃。
有僧人直接抬著帳箱上門。
「我不是不認。」
「我就是想活下去。」
「廟裡養不起那麼多人。」
「外頭有人要租,我也想……收點租,給佛像換個金身。」
「可我知道,我掛了法號,就不該開鋪子。」
「今天你們貼我,我認。」
「但請你們也——記下我的那一筆帳。」
「我真拿來,修過佛像。」
李洵玉看著那一箱「鋪帳」,沒動。
只是點了點頭。
「不是你不行。」
「是你不能掛兩個名。」
「一個是佛,一個是東家。」
「你得選一個。」
當晚,淨明寺發出三十年第一封公開通告:
【本寺自即日起廢除所有「代掛齋契」制度,停止僧籍承鋪行為,鋪面交政績核定,依法納稅。】
東山庵燒毀兩處地契,自稱「誤落香火」。
玄音觀主僧送還地契三份,自願移出「觀後商圈」。
百姓說:
「這才叫貼得動。」
「不是吵,是服。」
「佛像不怕被審。」
「是帳怕見光。」
政績司門口那天人特別多。
有人在牆上掛了四個大字。
黑墨寫的。
【佛商分帳】
下頭還貼了一句紙條:
【佛不能開鋪】
【僧不能代租】
【香火不能擋稅】
【帳房不能供佛】
李洵玉站在那面藍榜前。
最後低聲道:
「這三年,他們把廟當鋪子用。」
「那我就把帳當鍾——敲醒他們。」
「下一張榜。」
「我們貼——宗地倒賣帳。」
「看那一張張『不可轉讓』的廟地,是怎麼在帳上被翻出價的。」
政績司這幾天。
天天都是人。
藍榜前,圍著百姓、鋪主、僧人,還有地方來送帳的吏員。
但李洵玉沒在外面。
她坐在後堂,看著地錄三科送來的「宗地封轉檔」。
一共三本。
第一頁寫著:
【天啟七年,江州報恩庵後地「淨願院」轉為商鋪用途,買入方:江州韓記綢莊】
批文落款是地方香火署。
不是戶部,也不是地錄。
批文原文是這樣寫的:
【因本院香客稀少,暫封后地,借轉善緣,助廟周濟】
落款三人。
一個僧號。
兩個「佛門捐主」。
杜世清看完,眉頭都快擰起來了:
「大人,什麼叫『助廟周濟』?」
「他們把地賣給韓家,轉手就收了三千兩。」
「再看旁邊的收銀單,還留著手印。」
「錢——直接打給了一個叫『覺慧法師』的。」
「誰?」
「香火署登記的『中轉義僧』。」
「我查了,這人過去三年裡,轉過五塊宗地。」
「都掛著一個名——『代交善緣銀』。」
「這不是掮客是什麼?」
「他不是講經的。」
「他是——中介!」
李洵玉翻了翻「覺慧」的人冊記錄。
【香火署義僧,常駐南郡、江州一帶】
【近三年主持廟產「合理轉換」共十一次】
【未納稅,未登記,收銀歸廟】
她淡聲道:
「這些『法師』,不講佛。」
「他們講的是——置換率。」
「不是求財。」
「是——牟利。」
「不是賣佛像。」
「是——賣地契。」
她站起來,把那份「轉讓批文」貼在白板上。
紅筆圈出一句話:
【宗地不可售】
「這句話,是法。」
「但他們賣了。」
「貼。」
「這張榜叫——宗地倒賣案。」
「我讓他們看看——『不可售』三個字,怎麼一筆一筆寫成了銀。」
三日後。
政績司藍榜第四十四張貼出:
【宗地倒賣案】
【案號:山帳·乙六】
【政績司查明,自天啟六年至十一年,全國宗教場所名下地契中,有三十五宗出現「宗地私轉」「廟產外售」「地契人改」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