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章 法號套地


  一共三百六十四份。

  每一份上,都有個「法號」。

  後頭還寫著一句——

  【暫駐本寺,協助生計】

  杜世清一張張翻,臉都快繃不住了。

  「大人,您看這個。」

  【明玄,金安寺掛號僧,實為南城鞋坊掌柜】

  再看一個:

  【悟行,東山庵僧籍,實為西市布行股東】

  再往下:

  請到𝐒𝐓𝐎𝟓𝟓.𝐂𝐎𝐌查看完整章節

  【覺通,玄音觀代住僧,實際持有城西三處鋪面,租金年收八百兩】

  「他們不是僧人。」

  「是——老闆。」

  「穿著僧衣,領著租金。」

  「念經是假,收帳是真。」

  「您要是再不貼,過兩年,整個西市都是『法號』開鋪。」

  「香火街變成財務街。」

  「廟門就是稅務黑洞。」

  李洵玉淡淡道:

  「香火不能收銀?」

  「能。」

  「但銀進了帳里,就要歸帳。」

  「掛僧不是原罪。」

  「掛帳才是。」

  她提筆寫下標題:

  【僧籍轉鋪榜】

  「貼。」

  「讓他們看看——誰出的是家。」

  「誰賺的是銀。」

  第三天清晨。

  政績司藍榜第四十三張貼出:

  【僧籍轉鋪榜】

  【案號:山帳·乙五】

  【政績司查明,天啟六年至今,全國寺觀齋庵掛籍僧人中,有三百六十四人同時擁有商鋪、作坊、股份等商業資產。

  其中大部分以「代管鋪面」「協助寺務」為名,實際持租、收銀、簽約、代稅等行為。

  典型個案:

  明玄(金安寺)——掌管南城鞋坊、持股五成

  覺通(玄音觀)——持三鋪,租年銀八百,未曾納稅

  悟行(東山庵)——主掌布行,使用宗籍避簽契稅

  初步認定:該類行為屬「僧籍掩商」,違背宗用地契使用條款,涉及逃稅、避稅、代簽等問題。】

  【建議:

  一、所有掛僧商戶三日內公示商帳,按商戶徵稅;

  二、設「僧籍掩商冊」,掛牌登記;

  三、宗地不得出租於持僧號之人經營商業,違者列入封契名單。】

  榜一貼,全城譁然。

  這次不是百姓先炸的。

  是——鋪戶。

  「我們原本以為是和廟合作,圖個香火旺。」

  「誰知道他們是借我們洗帳!」

  「我們交了租,他們用法號簽字,我們不能進戶口,我們的帳全被廟壓著!」

  「現在好了,咱們白背了逃稅罪。」

  「他們拿著佛珠笑。」

  「我們被政績司叫去查帳。」

  「他們信佛,我們信銀。」

  「可現在看,是我們信錯了。」

  當天中午。

  政績司貼出一張附榜:

  【僧籍轉鋪自查登記冊】

  【即日起所有登記宗籍但實際經營商業者須主動上交經營清單】

  【三日內主動歸帳者,可列「掩商自清冊」,免榜處置】

  【逾期不報者,列入「掩商黑契冊」,永封商路】

  短短一下午。

  主動交來的表冊塞滿兩櫃。

  有僧人直接抬著帳箱上門。

  「我不是不認。」

  「我就是想活下去。」

  「廟裡養不起那麼多人。」

  「外頭有人要租,我也想……收點租,給佛像換個金身。」

  「可我知道,我掛了法號,就不該開鋪子。」

  「今天你們貼我,我認。」

  「但請你們也——記下我的那一筆帳。」

  「我真拿來,修過佛像。」

  李洵玉看著那一箱「鋪帳」,沒動。

  只是點了點頭。

  「不是你不行。」

  「是你不能掛兩個名。」

  「一個是佛,一個是東家。」

  「你得選一個。」

  當晚,淨明寺發出三十年第一封公開通告:

  【本寺自即日起廢除所有「代掛齋契」制度,停止僧籍承鋪行為,鋪面交政績核定,依法納稅。】

  東山庵燒毀兩處地契,自稱「誤落香火」。

  玄音觀主僧送還地契三份,自願移出「觀後商圈」。

  百姓說:

  「這才叫貼得動。」

  「不是吵,是服。」

  「佛像不怕被審。」

  「是帳怕見光。」

  政績司門口那天人特別多。

  有人在牆上掛了四個大字。

  黑墨寫的。

  【佛商分帳】

  下頭還貼了一句紙條:

  【佛不能開鋪】

  【僧不能代租】

  【香火不能擋稅】

  【帳房不能供佛】

  李洵玉站在那面藍榜前。

  最後低聲道:

  「這三年,他們把廟當鋪子用。」

  「那我就把帳當鍾——敲醒他們。」

  「下一張榜。」

  「我們貼——宗地倒賣帳。」

  「看那一張張『不可轉讓』的廟地,是怎麼在帳上被翻出價的。」

  政績司這幾天。

  天天都是人。

  藍榜前,圍著百姓、鋪主、僧人,還有地方來送帳的吏員。

  但李洵玉沒在外面。

  她坐在後堂,看著地錄三科送來的「宗地封轉檔」。

  一共三本。

  第一頁寫著:

  【天啟七年,江州報恩庵後地「淨願院」轉為商鋪用途,買入方:江州韓記綢莊】

  批文落款是地方香火署。

  不是戶部,也不是地錄。

  批文原文是這樣寫的:

  【因本院香客稀少,暫封后地,借轉善緣,助廟周濟】

  落款三人。

  一個僧號。

  兩個「佛門捐主」。

  杜世清看完,眉頭都快擰起來了:

  「大人,什麼叫『助廟周濟』?」

  「他們把地賣給韓家,轉手就收了三千兩。」

  「再看旁邊的收銀單,還留著手印。」

  「錢——直接打給了一個叫『覺慧法師』的。」

  「誰?」

  「香火署登記的『中轉義僧』。」

  「我查了,這人過去三年裡,轉過五塊宗地。」

  「都掛著一個名——『代交善緣銀』。」

  「這不是掮客是什麼?」

  「他不是講經的。」

  「他是——中介!」

  李洵玉翻了翻「覺慧」的人冊記錄。

  【香火署義僧,常駐南郡、江州一帶】

  【近三年主持廟產「合理轉換」共十一次】

  【未納稅,未登記,收銀歸廟】

  她淡聲道:

  「這些『法師』,不講佛。」

  「他們講的是——置換率。」

  「不是求財。」

  「是——牟利。」

  「不是賣佛像。」

  「是——賣地契。」

  她站起來,把那份「轉讓批文」貼在白板上。

  紅筆圈出一句話:

  【宗地不可售】

  「這句話,是法。」

  「但他們賣了。」

  「貼。」

  「這張榜叫——宗地倒賣案。」

  「我讓他們看看——『不可售』三個字,怎麼一筆一筆寫成了銀。」

  三日後。

  政績司藍榜第四十四張貼出:

  【宗地倒賣案】

  【案號:山帳·乙六】

  【政績司查明,自天啟六年至十一年,全國宗教場所名下地契中,有三十五宗出現「宗地私轉」「廟產外售」「地契人改」等行為。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