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章 端午,大明東風起


  崇禎三年,五月初五,端午。

  江蘇,啟東港。

  晨霧還未散盡,碼頭已喧騰起來。

  成百上千的漢子赤著上身,露出古銅色的脊背,喊著號子,將一包包裝著生絲、茶葉、瓷器的貨箱從岸上扛到船上。海風帶著咸腥氣混著汗味、桐油味,還有剛出籠的米糕香氣,在港區里瀰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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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漢子大多不是本地農戶。他們的田,或是前些年水災時賤賣給地主,或是被官府征去辦了工場,或是自己覺得種地出息薄,乾脆把地租了出去,跑來碼頭討生活。按老話,這叫「失了根本」,是要被人瞧不起。

  可如今在啟東港,沒人瞧不起他們。

  徐光啟督撫江浙以來,大力推行一套「僱傭法程」。碼頭上,貨主、船主是「東家」,扛活的、駕船的是「夥計」,兩下立契,明碼標價,干一天活,拿一天錢。病了、傷了、老了干不動了,東家不包——可東家給的工錢,比種地強。

  日子久了,這些聚在一起的漢子們,自己琢磨出道道來。

  約莫半年前,幾個常在一起扛大包的老夥計,在港邊茶棚里吃茶時扯閒篇。

  一個說前日閃了腰,歇了三天,沒進項,家裡婆娘娃兒眼巴巴等著米下鍋。另一個說起隔壁工棚老丁上月急病沒了,家裡孤兒寡母,連口薄棺都置辦不起。

  說著說著,有人一拍桌子:「咱們就不能自己想個法子?」

  法子真想了出來。

  先是三十幾個相熟工人湊一起組了「兄弟會」。每月發工錢那日,每人自願出幾個銅子湊成一筆「公錢」。

  誰家遇上急難、大病、喪事,便能從這錢里支取一些應個急。為了管好這筆錢,他們還請了港上帳房的一個老書辦做「師爺」,每月給些酬勞,讓他記帳、管錢、分配。

  沒承想,這法子像滾雪球。

  兩個月工夫,「兄弟會」從三十幾人滾到三百多人。碼頭其他工棚的漢子們聽說,也照著樣學,弄出「同心會」「義助社」名目各樣的團體。後來幾個頭頭坐到一起商量,索性合了統稱「工人互助會」。如今會裡已有一千多人,每月流入的銅錢碎銀得用箱子裝。他們不只請了帳房師爺,還請城裡錢莊退下來的老掌柜幫著「理財」,讓錢能生點小錢。

  老掌柜也不含糊,在啟東縣城裡買下一排店鋪用來出租,租金再反哺到這些漢子頭上,又在港口附近蓋起一排排小屋,來給這些漢子當做家。

  今日端午,互助會做東。用會裡攢下的「紅利」向縣城食鋪訂了三千個鮮肉粽子,每個夥計憑竹製的會牌,能領兩個。肉是實打實的五花肉,用醬料浸透了和泡發的糯米一起裹在新鮮箬葉里,大鍋蒸足兩個時辰。揭開蓋時,港區上空都飄著咸香油潤的香氣。

  劉老三領了自己和兒子的份,四個沉甸甸的粽子用干荷葉托著。他蹲在泊位的纜樁旁,剝開墨綠的箬葉,露出醬色油亮的糯米,咬一口,肥瘦相間的肉塊咸香滿口,油脂滲進米粒里。他眯起眼,細細嚼著。上一次端午吃肉粽,還是二十幾年前,老娘還在世的時候。

  兒子栓柱幾口就吞完一個,舔著手指上的油:「爹,這會真好。往後每月都能有點盼頭。」

  劉老三「嗯」了一聲,心裡卻想,這互助會,這公中錢,這請人管帳生利……他們這些大字不識幾個的苦力,怎就搗鼓出這麼個東西?像是冥冥中有隻手,在推著他們往前走。

  若此刻遠在北京兔兒山的朱由檢能看見這一幕,只怕要愣上好一會兒。他那個來自未來研究員的靈魂,一眼就能認出——這哪裡是什麼「互助會」?

  這分明是工會的雛形,是原始的保險,甚至有那麼點基金會的意思。

  這些十七世紀的勞動者,在生存壓力下自發萌生的智慧,竟隱隱觸碰到幾百年後的社會組織形態。

  啟東港往西百里是蘇常熟地,魚米之鄉。

  這裡的變革是另一番光景。

  高家莊的高老爺,有良田四百畝。往年,他家裡養著十幾個長工,簽的是死契,管吃管住,一年給些粗布糧食,生老病死都歸主家。人是牢靠,可也憊懶,偷奸耍滑是常事。

  前年,縣裡來了新章程,徐撫台頒了「僱工契式」。高老爺試著用了。

  春耕時他不再雇長工,而是與本村和鄰村二十幾個農戶立了短契。契上寫明:犁地五天,每畝工錢米一升;插秧十日,每畝工錢米一升半;耘草、施肥、收割,各有價碼。做一天,算一天,當日或當季結清。契約期滿,兩不相欠。

  起初高老爺心裡打鼓,怕短工不用心,誤了農時。可沒想到,這些農戶比往日長工賣力得多。為何?因為他們自家也有十來畝地,忙完自家活計,才來賺這份外快。活兒幹得好、幹得快,主家滿意,下回還雇你。若是偷懶耍滑,名聲壞了,這十里八鄉就再沒人找你。

  村東頭的陳大,家裡七口人,卻只有八畝薄田。往年青黃不接時,得去高老爺家借「驢打滾」的印子錢。

  去年,他帶著兩個兒子給高老爺打了整整一季的短工,犁地、插秧、收割都干,算下來竟掙了不少碎銀,加上自家田裡的出產,竟沒借債,還扯了幾尺新布給他媳婦做了衣裳。

  人身依附的繩索,就在這一紙紙短契中,不知不覺地鬆動。

  農民還是農民,地主還是地主,可那層「主僕」的舊殼,正在慢慢褪去,露出底下清晰的僱傭關係。佃戶們開始計較工時、工價,甚至敢和主家論一論契約條文。主家們則琢磨著如何定出更有吸引力的工錢,才能搶到農忙時最好的勞力。

  海上變化更快。

  從啟東港出海的「大明皇家商號」船隊,如今已不再用老一套的「船主-夥計」規矩。每條船上,從船長、大副、二副,到舵工、繚手、水手,乃至專司火炮的炮手、管貨的帳房,人人上船前都簽一份「航海契約」。

  契約里寫明:此番航行目的地是占城還是滿剌加,航期預計幾個月,基本工錢多少,若是順風順水提前抵達,有多少「快航賞」;若是途中遇海盜交戰,有多少「血戰銀」;若是平平安安滿載而歸,又能分多少「花紅」。若是途中病殘、身亡,撫恤幾何,也寫得明白。

  簽了契,畫了押,官府蓋印備案。於是僱主心裡踏實,知道要付多少成本;水手們也踏實,知道這趟冒險能換來多少實利。在茫茫大海上,維繫人心的不再是虛無的「義氣」或嚴厲的「家法」,而是那一紙契約,和契約背後看得見摸得著的利害計算。

  契約多了,糾紛便也多了。

  工錢給少了,工時算錯了,船貨損毀了,撫恤不給了……往日這些事多是鄉老族紳調解,或是官府老爺一拍驚堂木,憑心意斷案。可如今,僱傭契約、航海契約、買賣契約,條文越來越細,尋常人弄不明白,衙門裡的老爺也未必精通。

  於是,一種人應運而生。

  他們多在衙門附近賃個小屋,掛個「代書」牌子,原本是幫人寫寫狀紙、家信。可來找他們的人越來越多是問契約的事:這條款是何意?那規定是否公道?若是主家違約,該如何告?若是僱工有錯,又該怎麼賠?

  問得多了,這些「代書」先生便不得不去研讀徐光啟頒的各種新條例,琢磨《大明律》里關於錢債、田宅的條文,甚至去揣摩撫台衙門判過的案例。

  漸漸地他們不再只滿足於「代書」,開始陪著僱主上公堂,在堂上引用律例陳述條陳,駁斥對方。

  起初,縣太爺們非常不習慣,驚堂木拍得山響:「堂下何人,安敢多言!」

  可這些人不慌不忙,躬身回答:「稟老爺,小人是原被告的『訟理人』,代其陳情、質證,乃依撫台新例所允。」

  徐光啟為理清民間日益複雜的契約糾紛,確曾頒下細則,允許不諳律法的百姓,可請「通曉文墨、明理知法之人」代為陳詞。這本是為便民,不料卻催生了一個新行當。

  這些人聚在一起,也給自己這行當琢磨個名字。叫「代書」?太舊。叫「訟理人」?太拗口。有人翻古書,說先秦時似有「律士」之稱。又有人說,不若取「熟諳律例,為師為友」之意,就叫——

  「律師」。

  一名在蘇州府衙門外新掛了牌的年輕人,在木牌上鄭重寫下這兩個字時並不知道,他筆下的這個稱呼,連同啟東港的「互助會」、蘇常鄉間的短契、海船上的航海約書,正像一顆顆悄然投入水面的石子。

  那漣漪緩緩盪開,終將觸及這個古老帝國最深的肌理。

  這是一個普通的端午,空氣中飄著艾草和粽香。

  似乎什麼都沒變,又似乎有些東西,正不可逆轉地開始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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