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9章 市舶司新規
收復台灣、設立東寧都司的輝煌勝利,如同在帝國沉悶的朝堂與喧囂的東南沿海,投下了一塊巨石,激起的波瀾久久不息。
朝野上下,對海洋的認知,對海權的重視,被提升到了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皇帝蕭宸的威望,鄭芝龍等將領的功勳,都隨之水漲船高。
然而,蕭宸並未被勝利沖昏頭腦。
他深知,打下一片疆土固然不易,但如何治理,如何將從海洋獲得的好處,有序、有效地轉化為帝國的國力,並防範可能的弊端,才是更長遠的挑戰。
特別是海外貿易,這一連接帝國與外部世界、帶來滾滾白銀和珍奇貨品,同時也潛藏著走私、逃稅、海禁漏洞乃至信息滲透風險的龐雜體系,亟待進行一場系統而有力的整頓。
料羅灣之戰和收復台灣,沉重打擊了荷蘭、西班牙等海上強權在東亞的勢力,大大提升了大夏在區域海權格局中的話語權。
以往,朝廷對海外貿易的管理,雖有「市舶司」之設,但制度陳舊,吏治腐敗,效率低下,走私猖獗,實際多為沿海豪紳、勢家乃至與官員勾結的海商所把持。
大量利潤流失,朝廷稅收所得有限,而諸如鐵器、硝石、硫磺、糧食甚至書籍等違禁物品,卻屢禁不止,源源不斷地流出海外,其中部分甚至可能資敵。
如今,海氛初靖,權威正盛,正是革除積弊、重塑規則的良機。
文華殿內,蕭宸召集了戶部、兵部、工部、禮部主要官員,以及剛剛從東南沿海視察歸來的張居正,還有通過特殊渠道參與議事的幾位熟悉海貿的泉州、廣州籍官員,進行了一次關於海外貿易管理的高層會議。
「陛下,」戶部尚書首先陳情,「自我朝開海以來,東南市舶,歲入漸增,然弊端亦叢生。豪強把持,胥吏貪墨,走私猖獗,課稅流失,十不得五。更有甚者,鐵器、硝磺、軍器物料乃至糧食,私販出海,流往倭國、南洋,甚至西夷之手,隱患無窮。長此以往,非但國用不足,海防亦將堪憂。」
兵部尚書立刻附和:「尚書所言極是。尤其鐵器、硝石、硫磺,乃軍國要物,豈可任其外流?台灣已下,我朝硫磺之利大增,更應嚴加管控,以資軍用。」
「臣聞西洋諸國,其火炮、戰艦,日新月異。」
工部官員也道,「其技藝或有可采之處。然以往貿易,多為我絲綢、瓷器、茶葉外流,換回白銀、香料、珍玩,於我國技藝增益有限。當設法規範,鼓勵輸入有益之技、之物。」
蕭宸靜靜地聽著,手指在御案上輕輕敲擊。
待眾人議論稍停,他才緩緩開口,聲音沉穩而清晰:「諸卿所言,皆切中時弊。海貿之利,如江河之水,可載舟,亦可覆舟。以往管理失當,致利歸私門,弊遺國家。今海疆初定,威權在手,正宜因時制宜,訂立新規,興利除弊,使海貿之利,盡歸朝廷,惠及百姓,強我國力。」
他目光掃過眾人:「朕意已決,整頓市舶,頒布新例。著戶部、兵部、工部、禮部,會同內閣,詳議條款,務求周詳可行,既便商旅,更利國家。」
「臣等遵旨!」
在蕭宸的親自指導和推動下,經過數月的反覆商議、斟酌損益,一份詳盡的《市舶新例》草案終於成型。
經皇帝御批後,正式頒行天下,並在泉州、廣州、寧波、福州等主要對外貿易港口,以及新設的「東寧港」,即刻施行。
《市舶新例》的核心內容,可概括為「嚴出寬進,規範管理,統一稅則,打擊走私」,具體如下:
一、實行「引票制」,規範出海貿易。
所有欲出海貿易之商船,無論大小,必須事先向所在地市舶司申請,詳細呈報船主、貨主、船況、水手名單、所載貨物、前往貿易之國家地區、預計往返時間等。
經核查無誤,無違禁夾帶,並繳納定額的「船引」銀後,由市舶司頒發特製的、帶有編號和防偽印記的「船引」。
無「船引」之船,一律視為走私,船貨沒官,人員治罪。
「船引」制度,旨在從源頭上掌握出海商船的信息,便於管理徵稅,也限制了無序的、可能滋事的海外貿易活動。
二、嚴格限制與鼓勵並舉的貨物進出口管理。
限制類出口貨物:絲綢、瓷器、茶葉這三項最大宗的出口商品,實行「配額制」。
每年由戶部根據國內產量、市場需求,核定各港口出口總額,再由市舶司根據申請商家的實力、信譽,分配具體出口額度,頒發「貨引」。
無「貨引」或超額出口,均屬違法。此條意在防止過度出口導致國內價格上漲,並掌控這些高利潤商品的貿易主動權。
嚴禁出口貨物:鐵器、銅器、硝石、硫磺、糧食、書籍(尤其涉及地理、軍事、科技者)、馬匹等,被列為嚴禁出口物資,無論數量多少,一律不准出海。
違者以「通敵資盜」論處,重則處死,家屬流放。此條為國防與經濟安全之根本,措辭極為嚴厲。
鼓勵進口貨物:白銀(番銀、銀元)、銅料、硝石、西洋火炮、鐘錶、精密儀器、技藝書籍、珍稀作物種子等,予以鼓勵。
進口此類貨物,不僅關稅優惠,市舶司還可酌情給予獎勵。
特別是能帶來先進火炮製造技術、造船技術、天文地理知識的西洋工匠、書籍,朝廷將高價收購,並妥善安置相關人員。
此條旨在引導貿易結構,補充國內稀缺資源,尤其是有意識地吸收西方先進技術,體現了蕭宸超越時代的遠見。
三、改革管理機構,統一稅則,打擊走私。
設立海關:在泉州、廣州、寧波、福州、東寧等主要對外貿易港口,設立直屬戶部的「海關」,取代或整合原有的、往往被地方勢力滲透的市舶司。海關主官由朝廷直接委派,定期輪換,享有獨立稽查、徵稅、緝私之權,不受地方官府掣肘。
統一稅率:廢除以往名目繁多、隨意性大的苛捐雜稅,頒布統一、透明、簡約的進出口稅則。按貨物種類、價值,徵收固定的「船鈔」(噸稅)和「貨稅」(從價稅)。稅率較以往更為合理,意在鼓勵合法申報,增加朝廷歲入。
強化水師緝私職能:明令授權大夏皇家海軍各艦隊,在巡航、訓練之餘,負有稽查走私、打擊無「引」出海船隻之責。賦予海軍臨檢、扣押、抓捕之權。利用海軍新勝之威和機動力,構建海上緝私網絡。
嚴懲走私:對走私行為,特別是走私違禁物品,處罰極重。不僅船貨盡沒,船主、貨主、水手頭目均將面臨重刑,鼓勵舉報,重獎緝私有功人員。
《市舶新例》的頒布,如同在東南沿海的貿易圈中投下了一顆驚雷。
以往依靠走私、賄賂、夾帶獲取暴利的勢家豪商,叫苦不迭,暗中抵制、抱怨者不在少數。
而那些本分經營、苦於胥吏盤剝的中小海商,在初始的不適應後,卻發現新規雖然嚴格,但稅則透明,減少了層層盤剝,只要合法經營,利潤反而更有保障。
朝廷鼓勵進口白銀和西洋奇技,也帶來了新的商機。
更重要的是,隨著新規的嚴格執行,特別是海軍戰艦開始頻繁出現在沿海,稽查無「引」船隻,曾經猖獗一時的走私活動受到了極大的遏制。
來自日本、琉球、南洋乃至歐洲的商船,也逐漸接受了這套新的、帶有鮮明大夏帝國意志的貿易規則。
他們必須首先獲得「船引」,按照規定港口、規定商品、規定額度進行貿易,並繳納清晰的稅款。
東寧都司的設立,為《市舶新例》提供了一個絕佳的實踐和管控支點。
位於台灣的「東寧海關」,不僅管理著大陸與台灣本島日益增長的貿易,更重要的是,它卡在了日本—琉球—呂宋—南洋這條繁忙的東亞貿易航線的關鍵節點上。
所有北上南下、意圖前往中國大陸港口的商船,都可能受到以東寧為基地的大夏水師的臨檢,查驗其「船引」和貨物。
這使得帝國的貿易管理觸角,得以延伸到更遠的海洋。
一手握著東寧都司這柄鎮守海疆、輻射周邊的「利劍」,一手握著《市舶新例》這根規範貿易、汲取利益的「韁繩」,蕭宸和他的大夏帝國,正以一種前所未有的、積極主動的姿態,試圖將浩瀚海洋的挑戰與機遇,牢牢掌控在自己手中。
帝國的海權之路,在軍事征服之後,開始向更複雜、也更深刻的經濟與制度層面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