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7章 塵封十五年的後台代碼
常規命案舉證,向來遵循線性邏輯:發現物證、確認身份、鎖定嫌疑人、還原作案過程、佐證拋屍動機,循序漸進、層層遞進。
何志堅的庭審策略,也完全圍繞這套常規舉證邏輯排布。
他案頭堆滿了針對屍檢報告、DNA鑑定、死亡時間推定的質證預案,只待控方出示常規證據,便即刻撕開漏洞、逐個擊破。
可下一秒,陸遠的動作,直接讓何志堅眼皮狠狠一跳,心底咯噔一沉。
陸遠從容起身,抬手越過證據目錄靠前的常規物證,直接定格在中段位置。
「審判長,我方申請優先出示第四組核心證據。」
他聲音平穩有力,不疾不徐。
「證據名稱:1998年11月18日至19日,商都市錦江大酒店後台原始操作日誌、伺服器底層磁軌留存記錄,以及當年大堂經理劉全的當庭證人證言。」
話音落下,旁聽席瞬間響起一片細碎騷動。
所有人都錯愕不已,全然摸不著頭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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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人本以為接下來會直面血腥殘酷的分屍物證、屍檢報告,誰知控方完全不按常理出牌,開篇先質證一樁十五年前的酒店入住記錄?
何志堅眉頭緊緊皺起,心底驚疑不定。
不按套路、不循邏輯,這年輕人到底想幹什麼?
當庭大屏幕驟然亮起。
屏幕上沒有模糊的監控截圖、沒有直觀的影像畫面,只有密密麻麻、枯燥冰冷的後台底層代碼與系統操作日誌,層層排布,看得人眼花繚亂。
但所有關鍵操作節點、核心篡改指令,都被醒目紅圈逐一標記,清晰無比、一目了然。
陸遠手持雷射筆,紅點精準定格在首行關鍵代碼上。
「諸位可以當庭核驗,此份證據為技術深度解析、公證處全程公證留存的酒店原始後台日誌,真實有效、可溯源、可復刻。」
「1998年11月18日,夜間二十三點十五分。」
「酒店前台管理員帳號【liuquan】,即當年值班大堂經理劉全,手動登錄系統後台,人工篡改客房入住狀態,將周鴻飛所住房間的【空房未入住】狀態,強行修改為【客人在店】。」
陸遠微微側身,目光直直鎖死被告席上的周鴻飛。
周鴻飛面色依舊僵硬平靜,放在膝蓋上的指尖卻驟然蜷縮,肌肉不受控地緊繃。
「繼續核驗。」
陸遠手中雷射筆微微下移,定格在下一行關鍵日誌。
「次日清晨七點四十分,該帳號再次登錄後台,二次修改房間狀態,將數據改回原始記錄,徹底掩蓋夜間篡改痕跡。」
「而這最後一行核心指令,更是本案關鍵。」
紅點死死鎖定最終一行代碼。
「系統操作指令:format/q,快速格式化。操作對象:當夜大堂監控存儲專屬扇區。」
陸遠放下雷射筆,雙手撐在桌面,語氣篤定鏗鏘。
「十五年前,警方之所以鎖定周鴻飛卻無法立案、無法推進偵查,核心癥結,便是他擁有這套完美無缺的不在場證明。」
「案發當夜,他遠在三百公里外的商都參會,有官方參會記錄、酒店入住憑證、大堂經理人證、次日合影佐證,時間線完美閉環,無懈可擊。」
「可這一組塵封十五年的後台代碼,直接撕碎了他所有偽裝。」
「那一整夜,周鴻飛根本從未待在酒店客房之內!」
陸遠豎起一根手指,條理清晰、層層拆解。
「十五年前,豫商兩地高速雖未全線貫通,但國道全程暢通無阻。」
「周鴻飛當日駕駛大排量虎頭奔私家車,單程三百公里,耗時三小時三十分鐘足矣,往返全程七小時。」
「從當夜二十三點,至次日清晨七點,足足八小時空白期。扣除往返車程七小時,依舊剩餘一小時完整作案時間。」
陸遠驟然搖頭,唇角勾起一抹冰冷冷笑。
「不對,不止一小時。」
「據證人劉全當庭供述、後台日誌佐證,周鴻飛實際當晚九點便已離開酒店。」
「也就是說,他手握整整十個小時的空白時間!」
「扣除往返七小時車程,剩餘足足三小時完整作案窗口!」
陸遠語氣陡然拔高,聲音凌厲炸裂,響徹整座法庭。
「三個小時!足夠他連夜驅車三百公里返回豫州!足夠他走進那間密閉地下室!」
「足夠他囚禁施暴、殘害徐曼!足夠他啟動電鋸、碎屍滅跡!足夠他清理現場、偽裝痕跡!」
這一刻,所有不在場證明的偽裝,盡數崩塌、徹底粉碎。
何志堅再也無法保持從容淡定,猛地從辯護席上站起身。
椅腳與地面劇烈摩擦,發出刺耳尖銳的吱呀聲響,打破庭審節奏。
「反對!」
何志堅語速急促、語氣凌厲,直面審判長當庭抗辯。
「審判長!我方反對原告代理人的誘導性發言!對方主觀臆斷、強行推演作案過程,無直接物證佐證,嚴重誤導庭審判斷!」
庭審片段一比一重寫
何志堅抬手整理了一下頸間領帶,刻意放緩呼吸,強行壓下心底的慌亂,竭力維持著頂級律師的從容鎮定。
「好,即便法庭採信這份後台日誌,即便劉全如今的證詞真實可信。」
他語氣平穩,字字清晰,依舊保持著極強的壓迫感。
「可這又能證明什麼?」
何志堅雙臂攤開,面向合議庭與陪審團,姿態坦蕩,自帶一番有理有據的辯駁氣場。
「這份證據,充其量只能證明我的當事人周鴻飛,在案發當夜離開了入住的酒店。」
「離開酒店,就等同於連夜驅車三百公里回豫州殺人嗎?」
「他或許是私下會晤不便公開的友人,或許是連夜處理緊急的私密商業事務。」
「當年周鴻飛的商業版圖橫跨多城,手握諸多涉密合作,有不便對外公示的行程,再正常不過。」
何志堅驟然轉身,銳利的目光死死鎖定陸遠,氣場全開。
「陸律師!法庭審判,核心原則是疑罪從無!」
「你只能證明我的當事人『有可能』作案,卻無法百分百證實他『確實』實施了殺人行為。」
「你有他當夜出現在豫州城區的路面監控錄像嗎?你有他往返兩地的高速收費憑證、行車軌跡記錄嗎?」
「倘若這些直接軌跡證據一概沒有,僅憑他深夜離開酒店這一點,就強行推定他跨越三百公里行兇殺人。」
「這不是司法求證,這是赤裸裸的有罪推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