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4章 好手段
花襯衫打人的事,我沒有報警。不是不想報,是報了也沒用。小何的傷不重,驗傷構不成刑事案件,警察來了最多調解,賠點錢了事。
花襯衫不怕賠錢,他怕的是不賠錢。梁文杰給了他錢,讓他來鬧事,鬧成了有賞,鬧不成也有底薪。
這種人,不怕罰款,不怕拘留,怕的是斷了他的財路。
蕭雨從羊城打電話來,說老周查到了花襯衫的底細。
花襯衫真名叫趙磊,在羊城混了好幾年,沒正經工作,替人收帳、平事、鬧事。
梁文杰養著他,每月給一萬塊底薪,有事再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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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磊有案底,三年前因為故意傷害被判過刑,剛出來不久。蕭雨說他怕再進去,我們可以利用這一點。我讓她繼續盯著,別打草驚蛇。她問我想幹什麼,我說釣魚。
要讓趙磊再犯事,但不能讓他犯小事。小事關不了幾天,出來又來了。要讓他犯大事,犯到夠判刑的那種。
他不敢打人,打傷了要坐牢。他不敢砸東西,砸多了要賠錢。
他敢幹什麼?他敢威脅人。威脅不用動手,動嘴就行,但威脅要有證據。
蕭雨說她在趙磊住的城中村附近找了個混混,外號阿強,跟趙磊認識。
阿強答應幫忙,條件是事成之後遠月給他一筆錢,還要幫他在遠月找個活干。
蕭雨答應了。阿強約趙磊喝酒,酒過三巡,阿強說遠月那個老闆太囂張了,不給梁總面子,兄弟們氣不過。趙磊說我帶了人去鬧了,他們慫了。
阿強說光鬧有什麼用,要讓他們知道怕。趙磊說怎麼讓他們知道怕?阿強說遠月的老闆不是在羊城嗎?你去找他,讓他知道知道厲害。趙磊猶豫了,阿強說你不敢?
趙磊喝了口酒,說有什麼不敢的。阿強說那你去,我幫你錄個像,給梁總看看你的本事。
阿強把錄像發給了蕭雨。趙磊對著鏡頭說了幾句話,大意是讓林遠小心點,羊城不是省城,出門注意安全。
話沒明說,但意思很清楚。夠不上恐嚇,但夠立案了。蕭雨問我要不要報警,我說不急,等魚咬鉤。
梁文杰那邊,我讓方敏去查他的資金鍊。他關了麗妍國際,賠了不少錢,又開了新店,資金肯定緊張。
方敏查到了他的貸款信息,他在羊城一家小貸公司借了五百萬,利息很高,下個月到期。他還不上了,正在到處找錢。
我讓方敏找到那家小貸公司的老闆,姓洪,在羊城做放貸生意,人狠話不多。
方敏約他吃飯,說遠月想跟他合作。洪老闆問怎麼合作,我說遠月借給梁文杰五百萬,利息跟你一樣。
梁文杰還不上,遠月認栽。梁文杰還上了,利息遠月分你一半。
洪老闆看著我的眼睛。「林總,你這是要搞梁文杰?」我笑了笑,沒說話。
洪老闆也笑了,端起酒杯跟我碰了一下。「行。我幫你。但我有一個條件,遠月以後在羊城的貸款,找我。」我說行。
梁文杰不知道錢是遠月的。他以為洪老闆又給他續貸了,簽了合同,拿了錢。
他不知道合同里有一行小字:借款方保證資金用途合法,不得用於違法活動。違者,出借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息,並追究違約責任。
蕭雨說這叫合同陷阱,梁文杰不會看小字,他只看數字。
五百萬夠他撐一陣子了,撐到他的新店開業,撐到他的客戶回流。但他撐不到那一天,因為趙磊會把他供出來。
趙磊又來了,這次不是白天,是晚上。遠月店關了門,員工都下班了。
蕭雨在店裡盤點,燈亮著。趙磊帶著兩個人,在店門口轉悠。蕭雨看到了,沒出來。她給阿強打了電話,阿強說趙磊想砸店,但沒敢動手。
蕭雨說讓他砸,別攔他。
阿強不知道怎麼做到的,趙磊真的動手了。他拿起路邊的磚頭,砸碎了遠月店的玻璃門。碎片飛了一地,報警器響了。
蕭雨正在店裡盤點,她被那聲巨響嚇得手裡的筆都掉了。
她站在破碎的門框邊,看著滿地的碎玻璃,街對面的區叔披著衣服跑出來,珍姐也從樓上探出頭來,扯著嗓子問怎麼了。
「沒事,區叔。人跑了。」蕭雨蹲下來撿碎玻璃,區叔攔住她,「別用手,扎手。我去拿掃帚。」
他轉身回了涼茶鋪,拿來掃帚和簸箕,把碎玻璃掃成一堆,又用報紙包了好幾層,才扔進垃圾桶。
「報警了嗎?」
「報了。」
「那就行。」區叔把掃帚靠在牆邊,站在門口,朝街兩頭看了看。
「人早跑遠了,你別站這了,進去吧。」蕭雨轉身回了店裡,電話響了,是許諾從省城打來的。
她的聲音很急,「蕭雨,你沒事吧?我在網上看到有人說遠月店被砸了,你受傷沒有?」
「許姐,我沒事。人跑了。」
「誰幹的?」
「不知道,警察在查。」
電話那頭沉默了一下。「林遠知道嗎?」
「知道了,他說他會處理。」
許諾沒再問了,掛了電話。蕭雨站在前台,看著碎了一地的玻璃渣子,外面的路燈照進來,把那些碎片映得像碎冰。羊城十二月的夜晚不冷,但她覺得渾身發涼。
趙磊被抓,是第二天的事。
警察調了監控,拍到了他的臉。
阿強把之前那段錄像也交了上去,趙磊對著鏡頭說「讓林遠小心點,羊城不是省城,出門注意安全」。
警察拿著那段錄像問趙磊,趙磊說那是喝多了說的醉話,不算數。
警察說醉話也是話,你砸人家的店,也是醉話?
趙磊供出了梁文杰:「是梁總讓我乾的。他說遠月搶了他的生意,讓我去教訓教訓他們。」
梁文杰在派出所拍著桌子,說那是趙磊自己乾的,跟他沒關係。
警察說趙磊是你的人,他說是你指使的,你怎麼解釋。梁文杰說我沒有指使,他誣陷我。
警察拿梁文杰沒辦法。他沒有前科,趙磊的口供不夠定罪。
遠月的吳律師來了,帶了一摞材料,其中就有梁文杰簽的那份貸款合同,洪老闆那家小貸公司的。
吳律師指著合同上的小字給警察看:「借款方保證資金用途合法,不得用於違法活動。違者,出借方有權立即收回本息,並追究違約責任。」
梁文杰的臉白了,「這是民事糾紛,跟刑事案子沒關係。」吳律師笑了笑,「有沒有關係,法院說了算。」
警察沒再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