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6章 徐德:委託人真的有罪!


  第216章 徐德:委託人真的有罪!

  懦夫博弈,兩個對向行駛的司機理論中。

  當其中一個人拆掉方向盤,那麼,此時他和一根電線桿,又或是一座山沒有區別。

  多數人沒理由會繼續踩油門直愣愣往一根電線桿上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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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理。

  如果徐德開局拉扯,想說辯護的話.....那麼,孫喬依舊會繼續毒下去,他會認為,徐德可能還在往無罪釋放那邊努力。

  於是,他會開始博弈,徐德也會感到很累。

  所以,徐德選擇直接卸掉自己的方向盤,把自己從一個可以避讓的司機,變成無法挪動的電線桿。

  自己沒方向盤,對方要麼選擇撞上電線桿一塊死,要麼......

  自己移動方向盤!

  「審判長,我方存有異議!」

  公訴席,原告人代理人席位。

  孫喬硬著頭皮,內心不斷唾罵。

  但表面上,卻依舊扭頭看向審判台上的審判長張威,深吸一口氣,沉聲詢問道:

  「就本案,有關被告人高瑜,針對天河醫藥企業進行的違法『侵權』一事,我方認為......其中存在誤解。」

  藥企侵權存在誤解?

  眾人詫異。

  就在孫喬準備繼續說話之際。

  只聽,被告席忽的再次傳來一道聲音,直接將其打斷。

  「異議!」

  「審判長,案件一審,在梧桐市基層人民法院已經審理的很明白了!」

  眾人思緒打斷,下意識扭頭看向被告席。

  只見徐德,駁回了準備駁回的孫喬的駁回。

  他眉頭緊蹙,視線落在審判長張威身上,言語間滿是正氣。

  「審判長,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7條來看。」

  「原文明確解釋: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其中一條為:【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此外。」

  「依據《民訴法解釋》第334條。」

  「原文明確規定:一審認定事實,適用法律雖有輕微瑕疵,但裁判結果正確的,二審應當維持原判!」

  一般來說,法院和領導之間是不一樣的。

  公司的領導,可能會下屬指手畫腳,動不動就認為下屬都是一頭豬,並且要求下屬修改方案。

  但法院不同。

  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十分尊重。

  絕大多數情況,是不會修改判決!

  這裡的判決,指的是『定罪』『量刑』雙重,至於說什麼,二審給添一個新罪名?

  這個不會,最多是在原判的基礎上修改量刑。

  如果一審裁定的很好,兩個因素全都完美,那麼......二審通常不會做出改變。

  「被告人高瑜與天河醫藥企業之間的矛盾客觀存在,侵權事實明確。」

  「就本案,民事部分無需進行二次審理!」

  被告席上。

  徐德站起身,語氣中滿是大義。

  「審判長,我方請求本次二審,維持一審裁決!」

  畜生!

  追著咬的畜生!

  代理人席位。

  剛給完對方台階,卻發現對方壓根沒有順坡下驢打算的孫喬內心慍怒。

  他抬頭,看著對方的臉色鐵青無比。

  而這一幕。

  明顯給法官和檢察官看愣了。

  『尊重一審?尊重一審你閒著沒事還上訴,打二審做什麼?』

  『直接去服刑不就好了!?』

  審判長張威看著他一愣一愣的,腦海中思緒萬千,不知道對方在搞什麼么蛾子。

  他先是遲疑片刻。

  緊接著,扭頭看向公訴方的代理人席位,視線落在那滿臉黑線的孫喬鄭通臉上。

  審判長張威頓了頓,開口詢問道:

  「代理人。」

  「你方認為,案件中哪些方面存在誤會?」

  哪裡存在誤會?

  孫喬怎麼會知道哪裡存在誤會!?

  他剛才說這句話,純粹是為了天河藥企的利益才說,難不成要符合被告人,說高瑜真的有罪,直接宣判?

  但還好,藍花律所的律師並非只會罵人。

  他的專業能力並不差!

  只見,代理人席位上。

  孫喬作勢擰開水杯的水潤喉,拖延時間的同時腦海中不斷思索,約莫數秒的時間,腦子裡就有了主意。

  「審判長。」

  「一審法官裁決中,判定被告人高瑜,侵權我方藥企提供給青禾藥企的實驗數據。」

  「此數據,是天河藥企待研發新藥,其部分數據轉包給了青禾藥企。」

  「但,因為法務部與研發部之間存在信息壁壘,所以......」

  「在一審裁決落下,我方才發現了這個錯誤。」

  孫喬緩緩開口,幾句話便將邏輯補充完善。

  「也就是......」

  「研發部給予的數據為錯,本該將『研發藥』的數據交給青禾藥企,但實際上,給的卻是另一款市面上已經成熟的藥物數據。」

  「綜上所述。」

  「無論被告人是否針對這藥物進行侵權,那麼......」

  「都未侵犯過天河藥企的實質利益。」

  「所以,我方願意放棄民事維權訴訟!」

  數據給錯了?

  原本要給天河的數據,結果給成了【伊馬替尼】。

  而因為研發部和法務部的定位不符,法務部將這看不懂的數據,誤認成自家藥物,所以提起了訴訟?

  眾人眉頭緊蹙。

  別說審判長了,就連公訴席的公訴人,此時眉頭都凝起,眼神異常嚴肅。

  「代理人,負責轉交材料的人員是誰?」

  檢察官劉顯惱火的開口詢問,語氣中明顯夾雜著怒意。

  對於對方來說,一審的信息推翻就推翻了。

  但對檢察官不同。

  檢察官是要對案子負責的,一審裁定的結果,結果二審有問題...基層檢察院百分百會對劉顯追責!

  「為什麼,在四個月的時間天河藥企從未核查過!?」劉顯道。

  「是實習生!」

  代理人席位。

  孫喬內心有些疲憊。

  一個謊話,往往要用無數個謊話去圓,不過還好,直接推給萬能的實習生即可。

  「因天河藥企,對這款新藥物的研發並不重視,所以數據轉移期間,均有一名實習生負責。」

  「這人在意識到轉交錯誤後,怕承擔責任,便在數月前辭職離開,至今杳無音訊。」

  「而藥企。」

  「則是因藥物研發進程遲遲未能推動,這才發實習生所做的錯誤。」

  別的不說。

  實習生雖然沒能力,沒膽子,也可能沒腦子。

  但他們肩膀硬。

  無論是土木行業、還是金融領域,總之,只要是能接觸到的一切行業,別管什麼鍋,他們都能扛得住!

  話音落下,眾人思索片刻。

  檢察官劉顯的面容,這才緩緩恢復,沒有那麼生氣。

  如果只看這點的話...倒是涉及不到刑事領域。

  雖說會可能導致二審民事賠償減少,但對刑事來說,卻是可有可無,影響不到。

  只可惜......

  「代理人,我能多嘴問一句,這個實習生...藥企是否有他的個人資料?」

  被告席上。

  再次傳來徐德的聲音。

  眾人還未思索完畢便被打斷思緒,抬頭看去,便見徐德此時滿臉不滿,他道:

  「同時,就本案中,有關被告人侵權的【伊馬替尼】數據......」

  「天河醫藥集團又是從哪得來的!?」

  僅是短短几秒。

  徐德就找出了諸多話語間的漏洞,他盯著代理人孫喬的,面無表情,語氣沉重,直言道:

  「第一。」

  「審判長,別管實習生給的是什麼,高瑜侵犯的是哪個藥物的數據。」

  「總之,我想問一下,這個實習生給的『假數據』...哦,應該是,這款【伊馬替尼】的藥物的數據,天河藥企是從哪得來的!?」

  你別管是不是實習生給錯的。

  哪怕真是給錯了。

  那麼,是不是側方面驗證,天河藥企內部存在【伊馬替尼】的數據?

  他們一個沒專利沒得到授權的藥企,是從哪得到的數據?

  侵權!

  只有侵權,違法研究才是解釋。

  公訴席。

  代理人席位,孫喬已經汗流浹背。

  他們想撤訴,但撤訴的原因是想和諾華醫藥集團撇清關係,而不是以給錯數據,但天河藥企確實侵權這個理由來撇清!

  該死的......

  這案子。

  自己若是稍不注意,可就要勝訴了!

  「被告人,有關藥物數據,均是實習生自己所.......」孫喬開口。

  他還想將鍋甩給實習生。

  什麼?實習生沒有設備,沒有能力,無法反向研究出【伊馬替尼】?

  萬一人家是天才呢!?

  但很明顯,徐德不給這個『天才』機會。

  「第二!」

  恍惚間。

  徐德眼神一凝,厲聲開口,吐出其餘話語。

  「審判長,一審之際,天河醫藥企業,是以『研究領域』相同、『研究方向』相同、『攻克病症』一致、『藥物存在相似性』......」

  「是以這些為理由,向青禾藥企提起的侵權訴訟!」

  「而正如剛才代理人所說,法務部,是看不懂醫藥數據的,所以,在一審之際,對方必定與研發部的人經過核實,才確認起訴原因。」

  領域、方向、攻克病症、藥物微觀層面存在相似......

  法務部可看不出來這個。

  就像,你去工地找人問怎麼解析代碼,十個裡面有九個半不會。

  你去大公司找碼農問怎麼才能將磚頭壘砌的更平整,碼農也會一頭霧水。

  這些起訴理由,法務部不可能從數據上就看得出來。

  一定是和研發部確認過的!

  「所以!」

  「在資料遞交錯誤的情況下,研發部,是如何通過一個,並非他們所研發的陌生藥物數據,短時間判定侵權的!?」

  徐德開口,字字珠璣也字字誅心。

  舉個例子。

  你在家裡也許閉著眼都能找到廁所,因為這很熟悉。

  但你在陌生環境裡,也能閉眼找廁所?

  不能。

  同理。

  如果這款藥,研發部沒有研究,那麼對方在看到【伊馬替尼】和【普納替尼】兩款藥,應該是滿頭霧水。

  而不是能直接確認雙方有問題!

  這......

  孫喬額頭上汗液多了些,手心很是濕潤。

  「這是......」

  他本想開口。

  但對方就好似是專門等他開口,不開口反倒不說話,一張嘴,立馬被打斷。

  「第三!」

  「代理人,也許你方會說,是天河藥企那款『未研發』出的藥物,與【普納替尼】藥性相同。「

  「所以才導致看到普納替尼的藥效後,下意識認為是自身研發藥物,而非看數據。」

  「但......」

  說著,徐德頓了頓。

  他的態度很堅決。

  今天這個罪...他認定了!

  「在開庭之前,我曾調查過,天河藥企目前正在進行132款藥物研發,其中,進入到臨床試驗的足有40款。」

  「而這些藥,無一例外,均與『慢性粒細胞白血病』無關。」

  「而剩下92款藥物還處於實驗室階段。」

  問題來了。

  對方說不是根據伊馬替尼判定的藥物侵權,那天河藥企,就必須得存在一個『藥效、領域、方向』一致的研發藥物!

  132款藥物,其中40款明確不存在關係。

  那麼。

  剩下的92款藥,真的有一款是和【普納替尼】有關的嗎?

  並且。

  除了藥效相近以外,其研究進度,還要推到臨床試驗前夕,超過高瑜的實驗進度,否則,依舊完善不了抄襲邏輯。

  你總不能說,考試考了100分的人,抄了考試考1分的吧!

  如果沒有符合上述的藥物,那麼......

  「很明顯。」

  「審判長,天河藥企將【伊馬替尼】的藥物數據發給青禾藥企後,我方被告人高瑜,便是從這份數據上進而研究出的【普納替尼】!」

  「依據《東國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11條來看。」

  「存在明顯的,對原告方進行專利侵權的可能性!」

  「根據《專利法》第65條,『未經許可實施專利』=侵犯專利權!」

  「依據《民法典》第1165條『過錯侵權一般條款』。」

  「原文明確提出......」

  徐德口若懸河的開口。

  他的法理能力若是被其餘同行見了,怕是會嚇得手心滿是汗液。

  為什麼?

  因為他壓根就不用看稿子,只是稍微一想,腦子裡的那些東西便直接出來,純粹一司法怪物。

  徐德繼續道:

  「原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應當承擔侵權責。專利侵權屬於侵害智慧財產權,使用本條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綜上所述。」

  「審判長。」

  徐德沖著法官,聲音很是高昂,他在努力,在費盡全部力量,只為證明自己委託人有罪。

  「我方委託人高瑜......」

  「存在明確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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