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8章 誰才是辯護律師!?
第248章 誰才是辯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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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朱大力,應當承擔就本案,公訴方所指控的全部責任!」
代理人席位中。
徐德看向朱大力,他面容溫和,但眼神中卻很是冰冷。
「依照法例。」
「應當數罪併罰,並且擇一重罪進行裁決!」
話落過後。
朱大力內心一沉,猛地抬頭看向徐德,兩人彼此間對視著。
他在針對對方...或者說,如果法律允許的話,徐德也不介意讓對方去死。
什麼?你可能覺得對方是無辜的?對方是個被迫的亡命之徒,只是因為想臨死之前給孩子留一筆錢,展現父愛的人?
誠然確實如此。
但朱大力不是賺錢,是在『替罪』,他明確觸犯《刑法》第310條『窩藏、包庇罪』!
310條,原文明確提出: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拘或者管制!】
司法解釋明確:【故意頂替罪人欺騙司法機關,也就是替罪、頂包,屬於『作假證明包庇』,直接定包庇罪!】
換句話說。
對方是以犯罪,侵害他人的刑事,來留一筆錢!
和臨死前殺個人搶錢給孩子的本質邏輯沒區別!!!
只不過......
「代理人,警告一次!」
審判台上。
審判長楊建軍眉頭一皺,敲響錘子厲聲警告。
「還未到你發言,如若再次擾亂庭審秩序,審判台有權讓你就本案進行迴避!」
迴避,就是驅逐出庭。
徐德點頭,他開口前就想到了會被警告,所以知錯認罰。
但改不改的你就別管了,反正他對這個警告認罰就是。
審判台上。
審判長楊建軍深吸一口氣,重新將思緒凝起,接著他思索片刻後,再次看向被告席,接著沉聲詢問。
「被告席。」
「你方是否還有話要繼續表述?」
此時。
被告席上。
辯護律師嚴密的表情有些陰沉,他瞥了眼被告人席位,那臉色難看的朱大力,心中多了一絲火氣。
安撫人的情緒,是要循序漸進的。
但被徐德這麼一打岔......自己再安撫,效果將會大打折扣!
不過就算效果大打折扣,但多少也是有效果的。
嚴密整理了一番自己的思緒,旋即抬頭看向楊建軍,再次開口道:
「審判長,審判員。」
「代理人與公訴人,就本案,被告人朱大力觸犯《刑法》第263條『搶劫罪』,我方認為表述有誤。」
「我方依舊堅定認為,被告人朱大力,並未對被害人實施搶劫!」
「首先,按照法規實際運用。」
「判定是否為搶劫罪,要以核心【非法占有財物的故意什麼時候產生】來界定!」
搶劫罪實際上很模糊。
當然,說的不是法律上判定模糊,而是行為上的模糊。
比如說猥褻和強姦未遂,單看著兩點也許能精準區分,但,如果一個陽痿的男性,意圖強姦另一個女性呢?
在沒達到強姦判定,但又明顯超出猥褻的行為,你該判定是猥褻還是強姦未遂?
同理。
搶劫也是這樣!
你是個小偷,你前往一個人家裡準備偷東西,將財物拿走,這就算偷竊。
如果,家人醒來,對方想阻止你,期間你可能推搡了他一下導致對方致死,再將財物帶走,那麼,這就不是偷竊,而是搶劫!
但話又說回來了。
如果,你是奔著情緒、矛盾去的呢?
比如,你是想去毆打對方一頓,只是沒控制住力氣,將人殺害,接著,臨走之前,才順便想起來將錢帶走。
這算搶劫嗎?
從結果來看。
都造成了人員傷亡,都將錢帶走,案情近乎一致!
不過......
後者,卻不觸犯搶劫罪!
「審判長!聽審席諸位。」
「依據最高法《兩搶意見》明確規定:實施故意殺人後,臨時起意拿走被害人財物的,以故意殺人罪與盜竊罪數罪併罰!」
被告席中。
律師嚴密緩緩開口,他沒看稿子,很明顯,他的法理能力遠超常人。
哪怕是臨時起意,也能找來一堆有法理進行依據。
「注意!」
嚴密眼神一凝,語氣嚴肅,著重說道:
「是盜竊罪,而不是搶劫罪!」
聲音傳進所有人耳旁,審判台眾人微微一頓,旋即頷首點頭。
公訴幾人也是皺眉,開始思索起來,倒是並未直接開口。
是的。
從法例來看,只截取『案情』被拆分成兩個矛盾的第二個矛盾中,朱大力並不構成搶劫罪。
哪怕和搶劫的手法和結果一樣,依舊不構成!
法律依據《最高法搶劫殺人批覆》
明確規定了:行為人事先就有劫財目的,殺人只是壓制反抗,奪取錢財的暴力手段,暴力與取財同一犯罪的行為,直接定搶劫罪。
而,因為矛盾、情緒先殺人,殺完人才臨時想起來拿錢,這不算搶劫罪。
而是故意殺人罪+盜竊罪!
「這...好像確實是有道理。」
「根據案情來看,朱大力埋伏在必經之路的原因,不是為了搶錢,是因為矛盾產生......」
「殺完人後,才想到拿錢走......」
「雖然和搶劫的行為一樣,但從性質上,應當屬盜竊。」
「......」
聽審席上。
場下眾人稍稍思考後,臉上流露出遲疑,旋即私下小聲交流了起來。
聽起來有點繞,但稍稍沉下心後,卻也不是很難理解。
審判台上。
審判長楊建軍無視掉台下的的騷動,他沉思良久後,看向控方,也就是公訴人。
「公訴方,上述被告方所說,你方是否有異議要表述?」
話落。
公訴席,檢察官趙謙頷首,直接將提前準備好的文件抽出,緩緩開口道:
「審判長。」
「就本案,案情存在兩個矛盾點,一是工地兩者因錢發生矛盾,二是朱大力截殺被害人,旋即將錢帶走,這期間存在很明確的串聯因素,也就是『錢』。」
「根據警方調取信息......」
「......」
一道道聲音落下。
趙謙後面說的是朱大力的私事,如,對方會找人借錢,如果對方不借,就會與其撕破臉皮,導致雙方大打出手。
又或是債主來討薪,結果他不給,依舊導致兩人發生毆鬥。
從前者來看。
朱大力與人發生矛盾並非是『情緒』,而是錢。
同理,朱大力極有可能,去殺人並非是因為情緒,而是奔著錢去才對,如此,完全構成『搶劫罪!』
不過......
和審判台的檢察官認真對待『搶劫罪』不同。
另外幾方人...都是另有目的。
「嚴律師,麻煩了。」
被告人席。
周寧看到控方席位的話後,他眉頭一皺,側身低聲開口。
「我知道。」嚴密深吸一口氣,眼神中流露出一絲躁意。
搶劫罪的判定不重要,且,是否是搶劫罪,這起案子判定起來理論也不算麻煩。
但徐德那麼一攪局。
先是破了自己對朱大力,循序漸進醞釀的安撫情緒。
接著又態度很明確的進行提出異議,旋即,控方在進行反駁。
如此,有關搶劫罪就成了個『泥潭』。
將其拖進沼澤淹死的泥潭!
『不能拖,得速戰速決,拖得越久,案子休庭的概率就越大。』
嚴密內心沉思想著。
他甚至沒有聽檢察官的話,正如他剛才所想,這案子是不是搶劫罪不重要。
而是通過一個明確可以快速判定的因素安撫朱大力。
如果這個因素不行,那就......
迅速抽身,避免朱大力情緒激動化!
也要避免休庭!只要休庭,朱大力再次感受開庭的煎熬,精神會愈發躁動,同時親子鑑定也不得不提,屆時,檢察官大概率會重點調查金錢問題......
什麼?錢是一年後才給,現在查也查不到?
別小看這些司法人員的『強勁』。
別說一年了,一起案子真想查,拖個五六年再宣判都是常有的事!
『得換個角度了......』
嚴密思索著,他盯著朱大力那不知在想什麼的側臉。
『換一個...無法被反駁的角度!』
良久,當檢察官說完後,眾人視線又落在嚴密身上。
此時。
他這才抬頭,看向審判台,開口道:
「審判長!」
「就本案,被告人朱大力態度表現良好。」
「首先,對方作案後,並未因害怕而直接離開,放任被害人死亡,而是意識到下重手之後,二次返回現場確認。」
「其次,案發後短短數小時內,被告人朱大力便報警自首。」
「並且,自首後沒有任何反抗態度,配合良好。」
「綜上所述,我方認為可以可以從輕裁決。」
這......
不糾結搶劫罪了?
當眾人聽清後,所有人臉上流露出些許詫異。
雙手被鐐銬束縛的朱大力內心一緊,他臉色緊繃,呼吸愈發沉重,但聽清對方說的依舊是減刑後......
那雙緊攥的手微微一松。
他現在的精神,就好似一隻紙船飄蕩在浩瀚無垠的大海...不是迷失方向的大海。
也是由負面情緒所構造的海洋!
而嚴密的減刑話語,就是唯一的燈塔。
儘管這個燈塔是虛構的,無用的,但不至於讓朱大力自暴自棄將紙船掀翻,隨後沉入海洋。
『自首...對,還有自首......』
朱大力內心呢喃著,拳頭忽的握緊。
『只要不是死刑,進了監獄,查出病後,官方會給我出錢治療...不是死刑就有可能治好再出去......』
『減刑...要減刑!』
......
「自首......」
這話落下後。
審判台上,幾個法官稍稍思索後,旋即點頭。
自首確實是一個很不錯的辯護法規,尤其是,從警方遞交的案情來看,朱大力的確很配合。
對方殺人後二次返回現場觀察受害者身體健康。
主動承認所有罪行。
配合警方還原案發過程。
無論從哪一點,都是態度良好,沒有任何隱瞞的那種。
所以......
「公訴方,你方是否有異議要表述?」
審判台上。
審判長楊建軍看向三個檢察官詢問。
話落,眾人將視線投向公訴席。
檢察官岳峰低頭和幾個檢察官低聲交流起來。
「依據《刑法》第67條『自首、坦白』。」
「原文明確規定:【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
「朱大力的行為確實夠得上67條『第一款』,主動投案+全程如實交代,從寬力度更大。」
三人思索著。
就這起案件,實際上多數人都是想著一審直接宣判。
為什麼?
因為朱大力認罪啊!
那麼,是不是反過來也能證明,對方認罪的態度很好?
所以,認罪減刑這一點就不得不提。
總得來看......
最終。
檢察官岳峰抬頭,看向審判台,微微搖頭。
他們不會情緒化。
朱大力認錯態度良好是既定事實,自然沒理由莫名其妙的反駁對方。
「我方無異議。」岳峰說道。
審判台點頭。
就在被告席,嚴密鬆了口氣的時候。
恍惚間......
「審判台,原告民訴代理人有異議要表述!」
徐德見縫插針,忽的再次開口。
代理人...有異議!?
剎那間。
原本鬆了口氣的嚴密忽的一頓,他抬頭,皺眉盯著對方。
審判台眾人互相對視一眼,最終頷首示意道:
「代理人請說。」
這次對方申請了,自然可以開口說話。
至於對方說什麼...那就是他們的自由了。
只見。
代理人席位。
徐德掃了眼被告人席位,沖著對方露出個溫和的笑容,旋即,緩緩開口道:
「審判長,審判員,以及聽審席諸位。」
「就本案,被告人『朱大力』有關搶劫部分,我方認為...依舊存在部分異議。」
「經過我方代理人團隊剛才所討論,最終認為...」
「被告人朱大力,較為符合《刑法》第264條『盜竊罪』!」
審判台:?
公訴席:?
話落的剎那,近乎是時間暫停了一樣,所有人愣了又愣,看著對方不知該說什麼。
盜...盜竊罪?
你剛才不是還反駁人家盜竊的角度,說是搶劫罪嗎!?
什麼叫,人家不爭了,你突然又開始以對方的角度,說這起案子是盜竊!?
你是誰的律師?你不是被告人的辯護律師啊!
眾人愣住。
徐德卻是抬頭,看向被告席的嚴密,露出個微笑。
還是那句話。
跟一個瘸子打八角籠決鬥該怎麼打?
猛踹瘸子那條好腿!
想脫身?然後以無法反駁的辯護理由減刑,從而快速結束案件,不休庭就讓法庭宣判?
想得美!
回來吧你,繼續攪,繼續粘,繼續把你拉入沼澤里!
至於反駁後定罪?
你一個辯護律師,敢當著『高壓鍋』的面,反駁對對方有利的辯詞!?
不反駁?那跟我的隊友檢察官說去吧,對方可不認為這是什麼盜竊罪!
至於,明面上這麼一搞,誰看起來才像才是辯護律師?徐德未嘗不能客串一下!
這案...休庭休定了!
在嚴密錯愕的眸子中,只見,徐德緩緩開口道:
「綜上,審判長。」
「被告人就民事賠償一事,應當以盜竊罪定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