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回憶


  簡枝看完這條消息,筷子頓了一下。

  她迅速切回思維模式,把林深說的這段話在腦子裡過了一遍。

  仲裁條款的效力問題,確實是管轄權爭議中的常見戰場。簡躍山那邊必然料到她會走法律途徑,所以首選一定是在海城仲裁——那裡是簡家的大本營,人脈、資源、輿論,全是簡家的主場。如果把管轄權拉回來,哪怕只是拉到一個中立的場地,對簡枝來說都意味著更大的操作空間。

  但林深說的"格式條款未盡提示義務"這個角度,她之前沒想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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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份協議她簽的時候確實在國外,而且是簡躍山讓人把電子版發過來,催得很急,說是"走個流程"。她當時沒細看就簽了——不是不在意,是那時候她根本沒覺得自己有朝一日會跟簡家對簿公堂。

  誰能想到呢。

  她回了林深一條:"你把分析寫個備忘錄發我,明天我們碰一下。"

  林深秒回:"收到。另外還有一件事,我去查了簡氏集團近三年的專利申請記錄,發現一個有意思的情況——你名下的三項核心專利,授權期滿後,簡氏沒有續費,目前處於失效狀態。但失效之後,簡氏又以公司名義重新提交了內容幾乎完全一致的新專利申請,發明人一欄填的是他們內部的另一個團隊。"

  簡枝看到這條消息,手指微微收緊。

  這是她沒想到的。

  專利失效後重新提交,發明人換成別人——這意味著簡躍山不僅不想還,還想徹底抹掉她和這些技術之間的關聯。

  這已經不是占便宜了,這是釜底抽薪。

  簡枝深吸一口氣,打了幾個字:"發明人變更,需要原發明人簽字確認嗎?"

  林深:"如果是新申請,不需要。但如果新申請的內容與原專利高度雷同,且原專利的發明人能夠證明自己的貢獻,可以提起發明人署名權糾紛。這個方向,比直接要回專利更可行。"

  簡枝盯著屏幕看了很久。

  她的腦子轉得很快,一條條線索在腦海中交織,漸漸形成了一個更清晰的輪廓。

  簡躍山以為她要的是專利的所有權——所以他用經濟補償來堵,覺得錢能解決一切。但簡枝要的不是錢,甚至不僅僅是那幾項專利。她要的是一個確認——確認那些東西是她創造的,確認她在這個行業里不是簡家的附庸,而是一個獨立的、有資格署名的人。

  署名權。

  這才是核心。

  她給林深發了一條長消息:"換方向。不求專利所有權的返還,主攻發明人署名權糾紛。同時,準備一份完整的技術貢獻證明,包括早期研發日誌、代碼提交記錄、實驗數據、內部郵件——所有能證明我是原始發明人的材料,全部整理出來。另外,關於仲裁條款的無效主張,也同步推進,兩手準備。"

  林深回覆:"明白。我今晚就開始寫方案。"

  簡枝放下手機,靠在沙發上,閉上了眼睛。

  廚房裡傳來水龍頭關閉的聲音,然後是藍念慈擦手的動靜。

  "枝姐,洗完了。"藍念慈走出來,看見簡枝閉著眼靠在沙發上,腳步放輕了一些,"困了?"

  "沒有。"簡枝睜開眼,"在想事情。"

  "什麼事?"

  簡枝沉吟了一瞬,把林深發現的情況跟藍念慈說了一遍。

  藍念慈聽完,臉色沉了下來。

  "釜底抽薪?"她冷笑了一聲,"簡躍山還真是做得出。連發明人的名字都要換掉,他這是怕你翻身。"

  "怕倒不至於。"簡枝說,"他更像是覺得,那些專利既然已經不在了,那就沒必要再跟我有任何關聯。一個乾淨的了斷。"

  "了斷?"藍念慈坐到她旁邊,語氣不平,"你寫了幾萬行代碼,熬了無數個通宵,做了整個底層架構的設計,最後連個名字都不配留?他憑什麼?"

  簡枝看了她一眼,平靜地說:"所以我要告他。"

  藍念慈愣了一下,然後用力點頭:"告。我支持你。需要出庭作證也好,需要調資源也好,你一句話的事。"

  簡枝沒說謝謝,只是輕輕"嗯"了一聲。

  她不太擅長表達感激,但藍念慈從來不介意。

  ——

  第二天一早,簡枝就到了林深的工作室。

  林深是做智慧財產權訴訟的獨立律師,名氣不大,但專業能力極強。他之前在一家紅圈所幹了五年,後來嫌律所的分成機制太黑,出來單幹。簡枝是在一個行業論壇上認識他的,當時他做了一場關於AI專利布局的演講,條理清晰、邏輯嚴密,簡枝聽完就找他要了名片。

  林深的工作室在老城區一棟寫字樓的十二層,面積不大,但收拾得很整潔。牆上掛著幾幅法律格言的書法,書架上整整齊齊地擺滿了判例集和法規彙編。

  簡枝到的時候,林深已經在等了。

  桌上攤著幾份列印好的文件,還有一台筆記本電腦,屏幕上是密密麻麻的批註。

  "昨晚的成果。"林深推了推眼鏡,指了指桌上的文件,"備忘錄和初步訴訟方案都在這了。另外,我查了幾個近兩年的相似判例,對我們很有利。"

  簡枝坐下來,拿起文件開始看。

  林深的備忘錄寫得很詳細。他從三個層面分析了當前的形勢:

  第一,管轄權層面。仲裁條款的效力主張有法律依據,但存在不確定性——法院對"格式條款未盡提示義務"的認定標準並不統一,不同地區、不同法官的裁判傾向差異很大。但如果能在簡枝簽署協議時的客觀情況上做文章——人在國外、未得到合理審閱時間、協議由簡家單方提供且未對關鍵條款做特別提示——勝訴的概率大約在四成到五成之間。

  第二,實體權利層面。發明人署名權糾紛是更穩妥的路線。署名權屬於人身權,不因專利權的轉讓或失效而消滅。只要簡枝能證明自己是原始發明人,法院就可以確認她的署名權。這個方向的法律障礙較小,關鍵在證據。

  第三,戰略層面。林深建議兩條線並行——署名權糾紛走訴訟,管轄權爭議走異議,同時不排除與簡家進行二次談判的可能。訴訟是手段,不是目的。如果簡躍山在訴訟壓力下願意回到談判桌,條件的主動權就在簡枝這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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