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平瀾城議沒給我七座城只給了三百人七日可這
平瀾北橋襲擊後的第二日,城議沒有先談降費,也沒有繼續追赤梁商號,先談一件更現實的事。若八百人的第二次襲橋真來,誰在城外統一護路,城衛不能長期攤到六十里外。公路約的簽約護路人過去按各自路段、倉、橋工作,沒有一套臨戰調度。河門那晚陳牧臨時帶三百商護能頂住,靠的是敵人只來百餘人,人數再大,一刻鐘以內靠喊隊頭就不夠,平瀾城議提出兩種辦法。
第一,臨時加八百城衛駐北橋。
第二,從公開護路、七家大車行商護、三座北倉護衛里抽三百人,組成七日「北橋外護隊」。
第一種穩,也貴,城衛一抽,南城和內城夜巡就要減,第二種便宜,但誰指揮?平瀾自己的人選有八個,誰上,另外幾家都不服,最後有人把陳牧名字扔上桌,不是因為他最強。恰恰因為他不是平瀾任何一家的人,城議問陳牧願不願意,陳牧先問:
「歸我?」
「七日。」
「能下軍令?」
「只在北橋—石環場外路八十里。」
「能殺人?」
城判房的人臉都黑了。
「遇正在行兇持械者,按現有護路規則。」
「不是給你生殺權。」
陳牧點頭。
「錢誰發?」
「各原屬行照發。」
「傷損?」
「公共護路帳補。」
「拒令?」
「記退出。」
「退出以後?」
「不能繼續領這七日護路錢。」
這就夠,沒有軍籍,沒有宣誓,只是三百名本來屬於不同地方的持械人,在七日裡對一件事接受同一個外線調度,平瀾給的不是官印,是一枚白木護牌,上面只寫:
「北橋外護,總調陳牧。」
七日失效,陳牧拿到以後第一件事不是列隊訓話,是把三百人原來的十二個隊頭叫來。
「我不重新編你們。」
「原隊不拆。」
「只改三件事。」
第一,哨音統一,第二,敵來以後橋、車、馬三類目標誰守寫死,第三,任何隊追出八里,必須有人接它原來的位置,八個時辰以後第一次合練,很難看,白原護衛聽錯哨。平瀾倉護盾太重,跟不上車行護衛,七十名北橋護路人習慣先守橋,假想敵剛從馬場進,他們全往橋跑,二狗看得直笑,陳牧沒笑,這些人不是梁軍,只練七日,不可能把他們變成一營。能讓七日裡別互相踩就夠,第二次演練只改一場景。
假敵不打橋,打馬場,第三次再改:兩處同時起火,不追求整齊,只要求七個隊頭知道自己先去哪,第三日,第一場真實警報就來,不是敵襲,北橋外八十里出現六百餘騎,全有武器。車牌雜,平瀾路吏緊張到直接吹了兩次錯哨,陳牧帶百人到外線一看,卻沒擺戰陣。六百餘騎分屬三支北來商隊護衛,他們只是因為赤梁橋商襲路後,不願再把武器分隊,合在一起走。
若平瀾城衛遠遠看見「六百武裝騎北來」就當敵軍,第二天整條路都會炸。
陳牧讓譯騎問清,三隊各報碼,武器封弦,按七十騎一批過橋,平瀾七日臨護隊第一次實際執行的任務,不是打仗。是讓六百多個武裝人不變成一場仗,魯迦聽說以後笑:
「這比殺他們難。」
陳牧沒反駁,七日臨護到第四日,北鎮的急騎終於到平瀾。
魏承岳沒有問陳牧「立了多少功」。
只看七份聯報,白柱襲橋,河門縱火,平瀾假車襲橋,赤梁橋商帳,三百臨護,看完以後,他讓急騎帶來一句話:
「先別回。」
另有兵部職方一道短令:
「核清南路是否值得大梁正式設兵護。」
不是讓陳牧繼續當路吏。
是把「要不要為這條路放正式兵力」擺上桌。
到這裡,陳牧手裡那三百人七日臨牌突然變得很輕,因為大梁接下來要決定的,可能是一個真正的營。
三百臨護七日裡,陳牧最先刪掉的不是人,而是「跟隨陳牧」這四個字。
公開木牌改成:
「北橋外護,總調陳牧。」
只寫任務。
不寫「陳牧部」。
原因很簡單,七日後牌失效,這三百人各回自己的倉、車行、橋隊,若木牌把他們寫成陳牧的人,下一次誰都會問:這些人以後是不是大梁的私兵?平瀾不接受,陳牧自己也不接受,臨時權力要真的有結束點,第三日那六百多商護靠近北橋時,這一點起了作用。三支商隊護衛人數加起來看著嚇人,平瀾外護沒有直接當敵,先按商團拆:北星小商約八十多,北環二百上下,白原商隊一百七十。
三邊互相併不聽令。
統一的只是「今天一起走」。
陳牧讓他們把弓卸弦、重弩封車,按七十騎一批過橋,北環領隊問:
「為什麼你能讓我們卸?」
陳牧把平瀾七日臨護牌給他看。
「這裡到石環場,城議讓我負責外線。」
「出了這段?」
「按下一段規則。」
對方看完便卸,不是服陳牧,是權力來源清楚,第四天,陳牧讓三百臨護做了一次很不討喜的事:互換位置,橋隊去守馬場,車行護衛去橋前,倉護去繞線,結果一塌糊塗。橋隊不會管驚馬,車行護衛盾不夠,倉護看到六里繞路連路標都認錯,二狗問:
「為什麼故意換?」
「為了知道不能換。」
陳牧不是要把所有人練成萬能兵,而是想知道哪一塊離開原專業便立刻崩。下一次真有人傷亡、隊頭倒下,他才知道誰能頂八刻鐘,誰根本不能調。
到第五,十二個隊頭已經自己把「可替位」寫出來。
橋隊只能替部分車場,車行護衛可替馬場,白原商護能補繞線偵路,六家倉行的護衛不能離倉太遠,這些表很土。
卻比一句「七百精銳,令行禁止」真實。
平瀾城議看完以後也不再只是把陳牧當一個能打的外來軍官,他們開始問:
「若長期有一支護路軍,能不能也按這種方式寫明替位?」
陳牧道:
「能。」
「誰出人?」
「那是大梁的事。」
「誰出錢?」
「若是大梁兵,大梁先出。」
這又把未來六百營最危險的點提前釘住,一支軍隊若靠七城每次誰出錢誰指揮,遲早會被商人買走,可以有任務補償,軍籍、軍餉、軍法必須留在大梁。
兵部「核清是否值得設兵護」的短令到時,陳牧給魏承岳的第一句回報因此不是「平瀾歡迎」。
而是:
「外城需要一個能叫得動的梁軍接口。」
第二句:
「但不接受梁軍駐城。」
這兩句看似矛盾,其實正是未來南路最可能長期存在的形態:要你來,但別把這裡當你的地盤。七日臨護結束前,平瀾城議還問陳牧願不願意續三十日,不是白給。若續,平瀾願承擔三百護路人的額外八成傷損補貼,也願給梁騎提供八十匹備用馬位,條件很誘人,陳牧拒絕了,不是不想要人。
而是這三百人身份太雜,七家車行、倉行、白原護衛、北環商團各有原主。臨時出事能合,長期掛在自己名下,軍法、軍餉、傷亡、誰能撤人全會變成爛帳,他清楚地向北鎮提出:
「要六百,給我們自己的六百。」
「不要把三百商護多續幾張牌就當成軍隊。」
魏承岳後來在這句話旁邊只批了一個字:
「議。」
對陳牧來說已經夠了,過去他缺人時只能到處借,這一次,他主動要求國家給一支真正歸軍法、軍餉與軍籍管的兵。三百臨護歸還原隊時,最有意思的是沒人願意把臨時隊頭番號留下,橋隊還是橋隊,車行護衛回自己的車行,白原商護繼續隨貨走。
沒有人喊「陳牧營」。
二狗有點可惜,陳牧卻覺得這樣最好,若一張七日牌就能把三百人變成自己的私人班底,平瀾以後根本不會再借第二次,真正留下來的不是人。是十二名隊頭以後再見梁騎時,知道那幾聲哨、那幾面旗是什麼意思。這種戰場信用沒有名冊,卻能跨城復用,下一次再合,比快,而陳牧要的正式六百人,則應該來自另一套更穩定的軍籍。
離開平瀾外護營前,陳牧還把十二名隊頭名字抄進自己的私人名冊,不是招攬。後面每人只寫一個行:最會什麼、最不能做什麼。
「能守橋,不能管馬。」
「會偵路,正面盾線差。」
「倉護穩,離倉太遠就亂。」
這比「精銳」兩個字有用。將來真再借人,他知道該借誰,不該把誰擺錯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