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3章 專為惡人辯護的律師29


  非勞務派遣,非承攬關係。

  二者之間的勞動關係,已經是錘死了。

  邵律師緊皺起眉,感覺舒姣實在難纏。

  很快,他轉變思路。

  既然勞動關係這一點已經辨無可辨,就要想辦法減輕公司的責任和賠償。

  邵律師眼眸微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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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仲裁員的介入,爭辯話題進入下一個重點。

  「死者猝死發生於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視同工傷情形。」

  「公司應全額支付工亡賠償,喪葬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

  舒姣眉尾微挑,篤定道:「至少120萬!」

  「我不認可。」

  邵律師朗聲反駁,「公司的工作時間是上午9:30,死者死亡時間為上午9:22分,這不在工作時間內。」

  「死者在公司上十二天班,共計加班八天。高強度的加班工作,誘發死者猝死。」

  「而且死者死亡的頭一天晚上,還在公司加班到晚上十一點。」

  舒姣步步逼進,「這難道不是公司的責任嗎?」

  「這怎麼能算公司責任呢?」

  邵律師迅速找點辯駁,「腦溢血極有可能是他自身疾病引發,你有什麼證據證明,病發與公司有直接因果關係?」

  總而言之。

  死因,絕不能是工作勞累猝死。

  聞言,舒姣唇角微勾,「你有他申請自願加班的證據嗎?」

  「你說他腦溢血猝死是自身原因,那麼我問你,公司職工入職前提交的體檢報告顯示,他有相關疾病嗎?」

  「或者換一句話說,你有他入職體檢報告嗎?」

  嘶~

  邵律師仔細想了想——

  體檢報告還真沒有,但申請自願加班的證據……

  「公司留存有死者自願加班的申請書,是死者簽過字的。公司並沒有強制要求員工加班。」

  邵律師說。

  「是嗎?公司的自願加班申請書,合法嗎?」

  舒姣冷笑一聲,「公司每天派給死者的工作量至少需要十個小時,法定工作時長為八小時,這算自願加班嗎?」

  「公司領導在晚九點還給死者派新任務,讓死者必須半小時內提交,這是自願加班嗎?」

  「另外!」

  舒姣逮住一點,咬死便不鬆口,「公司的自願加班申請書上,明確標註一條——

  自願放棄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44條,和《勞動合同法》第31條可見,用人單位安排加班,必須支付加班費。」

  「《勞動合同法》第26條明確規定——

  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

  「勞動報酬權是法定權利,被告律師給出的自願加班申請書上,卻妄圖通過協議剝奪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所以!」

  「此自願加班申請書,無效!」

  邵律師:……

  天殺的!

  舒姣她不是打刑事案的嗎?

  她怎麼對勞動法也是張口就來?

  不能放棄,不能放棄,快想想還有什麼切入點……快想……

  「就算死者是在公司要求下加班!」

  邵律師深吸口氣,「那也不能證明,加班與死者腦溢血猝死有因果關係!」

  你怎麼證明呢?

  你有什麼證據呢?

  腦溢血誘發的可能性那麼多,你憑什麼說是加班引發的?

  邵律師緊咬這一點不放。

  他比誰都清楚——

  一但讓舒姣坐實「公司強制要求加班,引發死者腦溢血猝死」這一點,那就是公司全責。

  那可就麻煩了。

  他本以為,這一點能給舒姣造成一點麻煩。

  畢竟死者並沒有做入職體檢報告,普通職員一般也不會閒著沒事兒給自己做體檢,舒姣應該提交不了證據。

  哪知道抬頭一看,舒姣正勾唇淺笑,有種自己撞她槍口上的自信隨意。

  「看來被告律師,沒有死者的入職體檢報告啊。」

  舒姣悠悠道。

  巧了不是?

  你沒有,我有!

  「死者兩個月前,正好在上家公司做過職工常規體檢。體檢報告顯示,死者並沒有高血壓和動脈硬化,不存在誘發腦溢血的自身疾病。」

  「所以!」

  「死者突發腦溢血,一定是因為超時加班!」

  舒姣語氣無比篤定。

  邵律師:我*****淦啊!

  怎麼會這麼巧?

  怎麼可能會這麼巧??

  死腦子,快想,還有什麼反駁點。

  快想!

  從業這麼多年,總不能輸在這麼個打刑事案的小年輕手上吧?!

  「即便構成工傷。」

  狡辯不通,退一步再換個思路。

  邵律師接著又道:「但死者未簽合同,且公司未參保,其本人對未繳社保存在過錯,應減輕公司責任。」

  「員工入職未曾繳納社保,公司全責。」

  舒姣立馬反駁,「根據《社會保險法》第41條,全部工亡待遇由用人單位承擔!」

  「不是公司不繳社保。」

  邵律師頑強辯駁,「死者入職半月未達社保辦理周期,且,死者未配合提供參保材料。」

  「公司不存在主觀惡意!」

  好好好。

  這麼硬辯是吧?

  舒姣都快被逗笑了。

  「首先,《社會保險法》第58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在三十日內為員工辦理社保登記。死者已入職半月,公司完全有時間完成登記手續。」

  「其次,公司告知過死者,要提交社保材料嗎?」

  舒姣輕挑眉看向對面,「請被告律師出示,公司已盡到告知的法定義務,是死者不配合的證據。」

  這舉證責任可在公司方。

  拿不出來,那就是公司的錯!

  「最後!」

  舒姣略微加重語氣,「無論公司存不存在主觀惡意,沒有為死者繳納社保是客觀事實。」

  「被告律師想用這一點逃避責任,是不可取的!」

  說到這,舒姣眼眸微轉,又想到一個點。

  「另外,據公司職工所說,公司所有職工均沒有繳納社保。可見不繳社保是公司的常規操作,這已經違法了!」

  邵律師聽完,只覺得眼前一黑。

  緊扣法條,拆解話術,始終強調客觀性,還不掉入他給的陷阱,將責任牢牢扣死在公司身上。

  對面邏輯性太強了。

  還有什麼理由能用?

  邵律師真的腦殼都要痛了。

  說到最後,也只能從賠償金下手。

  邵律師咬住「死者剛入職,沒工資流水」,提出「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舒姣肯幹嗎?

  那必然不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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