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兇殺案的迷霧


  「啊啊啊!」

  寧恤立即把手上的叉子扔向牆角的垃圾桶!

  叉子碰在鐵皮桶邊緣發出一聲悶響,然後砸在地上。

  寧恤立即衝上去一看,卻發現叉子上只有麵條,哪裡還有什麼眼球!

  「怎麼了?導演?」黑彪連忙衝上來問。

  他是真的不知道怎麼了。畢竟劇本里,根本沒有吃泡麵吃出眼球的劇情!

  「我……我剛才叉出來一顆眼球。」寧恤轉過身來,「我看到了,我確定那不是錯覺。」

  幾個人湊過來看了看垃圾桶旁的叉子。

  阿強站在旁邊,問:「導演,會不會是你太緊張出現幻覺了?」

  在場的人自然都知道,這不可能是幻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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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個人都充滿警惕戒備,但之後十幾分鐘,都沒有再出現什麼變故。

  大家還是換了個房間,這家即將倒閉的酒店多的是沒上鎖的房間。

  寧恤沒有再碰任何食物。

  桌面上還有幾包沒拆的餅乾和一瓶礦泉水,他拿起礦泉水喝了一口,但喝了一半又停了,就怕裡面也浮出來一顆眼球。

  無論如何,雖然換了房間,但戲得演下去。

  「導演,何女士之前有沒有跟你聊過什麼?」海倫在一旁開始說台詞:「其他關於方玉玲養小鬼的事?」

  寧恤搖了搖頭。

  「我都和你們說了,沒有任何保留。下午我們繼續在酒店搜索,在這之前……我們面臨的另一個問題,我不想迴避。」

  他看向餘下三人。

  「兇手可能就是你們三個裡面的其中一個。」

  海倫連忙說:「也許是黃老闆啊?」

  「我必須考慮每一種可能性。」寧恤繼續說道;「事發之前,你們都已經知道方玉玲住進這家酒店了……不管是通過什麼方式、什麼時候知道,你們總歸是知道了。」

  新場次的劇本,讓他們獲得了不少新信息。

  「我說一下我了解到的每個人的情況。」寧恤看著阿強,「你當年在備考。你住在酒店裡,因為家裡打麻將太吵。你住進來的時候用的是學生證登記,住了大概五天。」

  阿強點了一下頭,說:「我見過她一次,在走廊里擦肩而過。我當時戴著耳機聽英語聽力,抬起頭來的時候只看到她側臉,但也認出她來了。她請求我不要說出去,說她住在這是秘密,我答應了。」

  「黑彪,你當年剛離婚,周末不想一個人待在家裡。你經常來住酒店,因為這裡樓下有間小酒吧,有時候能碰到幾個熟面孔打打牌,喝兩杯,聊聊天。」

  黑彪「嗯」了一聲。

  「我和方小姐也只見過一次,在電梯裡。她戴著墨鏡,沒說話。我們同時出電梯,她應該不知道我認出她來了。」

  「黃老闆當年不太光彩。」寧恤說:「他是來見情婦的。他和黑彪在酒店裡打過牌,當然,黑彪你也不知道他是來偷情。」

  「最後是海倫,你當年是狗仔,想拍獨家新聞。你的消息來源比其他人都快,你在方小姐入住第二天就打聽到了房號。你本來想拍到一張她和男性進出房間的照片,但一直沒有拍到。」

  海倫沒有否認,也沒有補充。

  寧恤用手指敲擊了一下桌面,說:「現在問題是,你們四個人都沒有明面上的殺人動機,警方也一直對外宣稱不是劫財,方小姐也沒有被性侵痕跡。那麼,仇殺的概率就最高。」

  「而阿強一個備考生,為了一場擦肩而過去殺一個女明星,邏輯不成立。黑彪一個剛剛離了婚的司機,和方小姐沒有任何交集。黃老闆殺方小姐的唯一可能只有一種,方小姐撞破了他和情婦的秘密,但為了遮掩偷情去殺一個大明星,代價太大了,情婦也不太可能替他保密。海倫是狗仔,狗仔想拍獨家新聞,犯不著動刀殺人。」

  房間安靜了幾秒。

  「所以你們三個人,案發當晚十一點到十二點之間,究竟在做什麼?我要你們每個人說一遍。」

  阿強調整了一下坐姿,說:「導演你這是想做一次福爾摩斯?這些口供我們都和警察提過不止一次了。當年那事之後,也不知道多少記者來我們家。我媽抱怨說就因為我出去住酒店,還貪便宜住嘉蘭這,才會鬧出那麼多事情。」

  黑彪則說道:「說就說!我行得正坐得直,有什麼話不能說的!我大概九點多在樓下酒吧……現在已經拆掉了,我那時候跟兩個熟客打牌。一個是糧油店的,一個是開出租的。那天晚上我的牌面不好,輸了兩圈。大概十一點剛過沒多久我就離開回房間洗了個澡,然後就睡了。」

  「沒有人能證明你之後回了房間對吧?」

  「沒有。我一個人住,有人能證明才不正常吧?早知道那時候我就通宵打牌了,也不會被人懷疑是殺人犯。」

  海倫則是說:「我十一點多還在走廊里待著,想拍到方小姐和男士進出房門的照片。大概十一點半左右,我熬不下去了,就回房間了。」

  「你有看到其他人嗎?在走廊里?」

  「沒有。要有的話我七年前就告訴警察了。」

  阿強最後一個回答:「我在房間裡看英語題。快十二點的時候房間裡水喝完了,我下去大堂那邊接了杯水,然後我回來繼續做題。大概凌晨一點左右我關燈睡了。」

  「過程中有人看到你嗎?」

  「沒有。」

  「你注意到方小姐房間的異常嗎?」

  「沒有……有的話我肯定告訴警方了。」

  他說完之後,房間裡陷入一片死寂。

  寧恤的左手抓緊了桌子上的玉蘭簪子。

  「所以你們三個人在案發當晚最關鍵的一個小時裡,都沒有確切不在場證明。同時,也沒人看到方玉玲房間那邊有任何異常。」

  寧恤將剛才這些內容,全部記錄在一張紙上,攤平在桌面上。

  他看了幾秒,然後用筆在「兇器」兩個字下面劃了一道線。

  「兇器現在還沒辦法完全肯定不是方小姐自己的東西吧?」

  海倫回答:「警方當時的結論是傾向於兇手自己帶的。因為方小姐住進來的時候行李很少,警方清點過她隨身物品,沒有發現那類刀具。但也沒有排除她自己後來買的可能,只是查不到購買記錄。」

  「所以這個問題其實是懸著的。」寧恤在紙上寫了一個問號,「警方只能判斷'沒有查到來源',不能確定'一定不是她的'。」

  黑彪在旁邊把菸灰彈進空泡麵碗裡,說:「就算是她自己買的,兇手也得臨時去找刀。問題是周圍那幾家雜貨鋪和五金店,警方當年全都問過,沒有店員記得我們幾個在那幾天買過那種刀。」

  寧恤則說:「你總不能要求一個賣東西的記住每一個顧客的長相。裡面也沒有監控?」

  「沒有。」

  那時候是八十年代,監控其實算是稀罕玩意兒。

  寧恤把筆放下,雙手撐在桌面上。

  「其實,兇手真未必是我們中的某人。」黑彪則說道:「我們真的沒理由……」

  「我其實很在意一件事情。」寧恤忽然說道:「有人可以通靈,有人可以養小鬼,那麼……還能做些其他類似的事情,我覺得……也不是不可能啊!」

  「嗯,什麼意思?你是說……」

  「今天靈媒儀式這個事,我只告訴了你們四個,連我女朋友都不知道我具體要拍什麼。酒店的人,也以為我只是拍一部方小姐的紀錄片。而結果,現在事情變成了這樣……那麼有沒有一種可能是,你們中的某個人,害怕何女士說出兇手的名字,事先偷偷進行了某種操作,結果弄巧成拙,導致方小姐的鬼魂提前附體在何女士身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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