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簽字陷阱


  送件去向先查到一家家庭服務機構。

  材料沒進法院,也沒有變更撫養安排的有效決定。預約項目是家庭照護協調,日期正是專員催盛陽赴約那天。

  「只簽已閱知,對應哪一頁?」

  

  律師找到的卻是一整套確認表。

  「調當日展示版。現在補齊的,不能解釋當時準備給我看什麼。」

  他得先弄清自己險些確認了什麼。

  舊版首頁只有身份核驗、家庭情況確認。暖暖的建議照護人,列在需另行點開的附件里。

  律師說,簽字不直接改變撫養安排,卻會留下他知悉並參與討論的記錄。

  「把異議交過去。」

  從未委託申請,不認可診斷性判斷,未同意改變女兒生活安排。三項分別寫清。

  「提交記錄也保留。別撤了件,連誰送的都沒了。」

  齊國棟的解釋由律師轉來。

  只是擔心盛陽身體不適,願意照顧孩子幾天,可以馬上撤回,也想當面談。

  「撤回可以。誰讓他填的,發給過誰,照樣留下。不見。」

  齊玥的手機又響了。

  父親讓她解釋,外公帶幾天孩子,不必弄到這一步。

  她沒有再遞手機。

  「你向律師說明。我不轉了。」

  她補交完整聊天。索要身份證複印件的理由,寫的是補齊母嬰舊檔。

  沒有照護協調,沒有接走孩子。

  她原想刪掉自己回復的「行」,最後也留著。不能只交父親說過的。

  次日送暖暖,老師在門外叫住盛陽。

  有人問過接送卡更換流程,說協助家庭手續,母親稍後補授權。

  「沒辦,來電登記留著。」

  盛陽記下核驗辦法,只確認現有接送人,沒有講那些舊檔。

  他不想讓女兒每天進校前,還得猜誰能信。

  暖暖看他把卡放回原處。

  「今天還是你來?」

  「是我。有變化,我先告訴你。」

  「別又帶睡衣。」

  「今天檢查過了。」

  老師收好登記。她本來準備多問幾句,見他只核手續,也沒在孩子面前往下問。

  回程,聞清妍陪他去了預約門診。

  盛陽如實說了失眠、頭痛,還有核錯日期。舊附件一併交給醫生,註明來源待核。

  醫生建議進一步評估、調整休息,沒有憑附件判斷他的行為能力。

  「按實際診療記錄,不用另開正常證明。」

  聞清妍拿著繳費單,等他把問題問完。

  「看病不用答辯。哪裡不舒服,說哪裡。」

  他把下午覆核縮到半小時,給單位發了請假手續,另留出接孩子的時間。

  她沒替他排滿剩下的空當。他肯留下休息,比多核兩頁有用。

  聞嫣然送來的合同,分三階段付款。

  歷史身份一致性核驗,家庭材料整理,最後一項須取得本人確認。

  齊家負責服務,付款義務人卻是聞氏資產包里仍在履約的項目公司。

  「合同列了,不代表已經付。審批和流水逐筆核。」

  她將收款帳戶、簽批鏈交給律師。

  聞家隨後送來內部說明。簽字便恢復權限,齊家列為超範圍操作。

  她翻到末尾:接收前歷史遺留,與現管理方無關。

  「這句誰核過?」

  對方沒答,只說不簽就辦不了事。

  她收下副本,另依股東及原簽批人的合法權限申請查閱帳冊,要求專項核查。

  「我能交的是依法取得的材料。別的帳,不能許諾都拿出來。」

  盛陽把付款節點放在表單版本旁。

  「先查最後這筆。誰批准花錢,買我的哪一項確認。」

  她原想先證明驗收不含診斷,翻回審批頁,又補上自己的經手日期。

  只解釋權限,還不夠。

  齊玥補錄陳述時,說起一通電話。

  赴約前,父親讓她帶暖暖見外公,最好住一晚。理由是孩子在場,耽誤盛陽核材料。

  「我嫌來回麻煩,沒答應。也沒告訴你。」

  盛陽沒有往下接她那句「要是送去了」。

  「電話原話、時間、你的回答,分開記。沒發生的別寫成已經發生。」

  她把剛添的一行劃掉。

  孩子已在外公家,父親又到場確認——她方才想到這兩項能被怎樣放在一起。可不能拿今天的想法,補進當時的話里。

  「能跟暖暖解釋嗎?」

  「按原來確定的方式見。別讓她替大人判斷誰說真話。材料也不換見面。」

  她最後只留了一段問候,問跳繩有沒有帶。

  沒有提外公,也沒說自己在幫爸爸。

  盛陽獨自核日期。那通電話,在報到通知到達之後。

  對方選的,正是他忙著排工作、查檔和接送的幾天。

  他將那天的通知也附上,只註明時間關係。

  沈礪複診後,帶回自己的評估副本。

  一張近年的生活能力記錄,也送過同一家機構,用途是恢復家庭接觸前核驗。

  兄弟的編號分著,流程卻接近:風險描述、協助聯繫人、本人簽署。

  沈礪按住簽名頁。

  「我簽過一些。先查每次給我看了幾頁。」

  他原先怕自己記不全,問了反添亂。如今有了頁碼,至少能一項項問。

  「這份先核原件。」盛陽說,「不用替缺頁想解釋。」

  沈從軍提出,讓集團出面要求機構說明。

  「正式函可以。別先找負責人談。」

  他把擬撥的號碼刪掉,改交歷年授權,要求集團法務保全內部資料。

  近期服務費沿用的項目基礎,來自他批准的疑似對象暫不接觸安排。新增的成年對象確認、家庭附件,不在原授權內。

  他寫下:舊授權由本人負責;新增用途,請實際申請及審核者分別說明。

  寫到最後,他刪去了「下屬擅自辦理」。

  未經核查,這句話也不能替自己先放進去。

  盛陽接過副本,沒有要求他再補一句保證。

  第三階段交付清單到時,律師先圈出一項。

  《歷史關聯權益承接確認》。

  家庭照護協調只占其中一欄。決定尾款的,是用盛陽當前身份承接舊安置編號,再確認編號所附的處理結果。

  已完成救助,無待處理安置事項。

  盛陽將這行讀完,翻回自己的福利安置清單。

  「讓我認下編號,也認下他們已經處理完了?」

  「不能據此免除違法責任。」律師說,「但會被拿來主張,你確認過歷史處置結果。」

  他原先盯著女兒的安排,沒想到自己的舊檔也在等一個簽名。

  那個來源待核的孩子,怎樣進去,誰送進去,都還沒查完。

  他們先準備了完成確認。

  「不要專員轉述。確認書,附件,準備讓我簽的完整版本,都要。」

  新目錄末尾,多了一項原照護交接見證材料。

  其中一個文件名,含著盛懷安申請帶他離開時的退件索引。

  沈礪往前挪了下椅子,沒問那醫生是不是也參與過。他怕自己先問出來,又讓哥哥急著替人分好壞。

  盛陽對照時間。

  「文件名不能證明是誰作證。調原件。」

  歸檔日期卻晚於他進入福利機構多年。

  他把兩處日期寫給律師,沒有劃掉那份要求保留姓名的申請。兩件事都得查,不能拿一件替另一件作結論。

  保管方隨後回覆:對應原件,上周剛被申請調閱,用途也是本次權益核驗。

  調閱委託事項列著:核驗原照護交接見證人現狀及聯繫地址。

  盛陽沒有再翻下一頁,將這一行推過去。

  「先確認這是不是盛醫生本人。他們現在找他,是要他證明哪一次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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